2020年2月,80后邓某某在失去工作后,竟然采取持气枪威胁他人的方式抢劫钱财。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邓某某抢劫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邓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千元,作案工具枪支予以没收。
邓某某曾在长沙开了个早餐店,后又在长沙打工卖羊奶。2019年下半年,邓某某在网上购买枪支散件和6发钢珠子弹,组装好之后还在家里试着击发过。2020年2月初,邓某某失去工作,因为没有经济来源,又要还房贷,他动起了抢劫他人钱财供自己开销的心思,他把抢劫对象瞄准了失足女:“我觉得她们来钱快,身上应该都有钱。”
2020年2月20日,邓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谈好嫖娼价格,并通过支付宝扫码支付给了对方100元的定金,随后按照对方发送的位置,于当日18时许来到了天心区某酒店房间门口,待黄某开门后,邓某某进入房间,直接从衣服口袋内掏出枪支指着黄某,威胁黄某拿出钱来,黄某告诉邓某某手机微信里只有100余元,于是邓某某就拿出手机打开微信二维码收款界面,让黄某把微信内的158元通过二维码扫码支付给了他,邓某某收到钱后马上要黄某把收款记录删掉,便离开了现场。黄某随后报警。
邓某某出酒店后,先到一个粉店吃碗粉,后于当晚9时许又打车到长沙市雨花区一酒店找另一预约的失足女。在酒店房间内,邓某某以同样方式持枪指着罗某额头,要罗某将所有的钱都转给他,罗某被迫将微信中仅有的1400元全部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转给了他,邓某某继续用枪指着罗某问她身上还有现金没有,罗某说身上没有了,要邓某某和她一起出门去拿,罗某便打开房门,邓某某先走出房间,罗某立即关上房门,并给酒店前台打电话。酒店保安在大厅拦截邓某某,但没有拦住,邓某某随即跑出酒店逃走。
2020年2月21日,公安民警通过摸排抓获邓某某,并从邓某某租住处的床垫下查获黑色铁制枪型物1把、现金人民币1341元。邓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他家人也代为退赔两被害人的损失。“我去抢劫的时候枪没有打开保险,也没有击发过,最主要的目的是用来吓唬人的。”“每次抢劫钱财后,我都会将对方的微信号删掉,因为我怕警方会查到我。”
经鉴定,查获的枪型物为自制气枪,具备以高压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非军用枪支结构,认定为枪支。
检察官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持枪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尽管邓某某抢得被害人钱财合计只有1558元,但由于他采取的是持枪威胁被害人的方法,他的行为既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同时也对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包括健康权、生命权造成严重的威胁,行为性质恶劣,持枪是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之一,因此,他的人生面临的是十年囹圄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