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3 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草案 · 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审议中,如何化解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仍是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难题。《二审稿》增加股权融资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平台建设的内容,拓宽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措施。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产融合作白名单机制
柳秀导委员谈到,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有差异,最大的问题就是融资难。在中小企业没有太多抵押物的情况下,存在金融机构不愿意贷款的问题。
为增加股权融资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平台建设的内容,拓宽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二审稿》规定,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安排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
与此同时,《二审稿》还增加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以股权投资中小企业、省人民政府加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上市资源培育的规定。
此外,根据国家和我省实际情况,《二审稿》还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产融合作白名单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差异化支持白名单中小企业融资,提供精准的金融服务,以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的精准性和普惠性,突出地方特色。
对于该条内容提及的 “ 白名单 ”,常智余委员表示,“ 对于进入白名单的支持力度肯定更大,白名单的比例有多大?这种问题应如何平衡、合理地来把握?”
县级以上政府应设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
《二审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推动设立或者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发布市场信息、政府的指导性政策等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法规、财税支持、创业创新、融资支持、市场开拓、人才培训、设备共享、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和公益性服务,带动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共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毛铁委员来自民营企业,他在调研中发现,平时企业去各政府部门协调的时间精力耗费大,如今也有不少地方政府在做集多种服务于一体的服务中心,“ 例如有时周边企业有很多合作机会,平时企业不知道,但是政府知道的数据多。现在大数据时代,怎样用好政府掌握的企业数据、企业资讯,能够真正为中小企业服务。站在服务性角度来做这个事,而不是管理角度。”
审议中,也有委员提到中小企业用地难的问题。对此,《二审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工业或者生产性服务业中小企业的用地项目,应当根据中小企业需要,通过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允许企业在国家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支持工业厂房按照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给中小企业。
县级以上政府应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9 月 22 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东楼作的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其中还提到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财经委审议意见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发展基金的规定与上位法及我省现行实施办法相比,力度较弱,建议进一步增强制度刚性。
据此,作出相应修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进一步细化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原则、用途和监督等规定。根据我省大多数地方尚未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实际情况,对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保留了 “ 根据实际情况设立 ” 的要求,但同时根据上位法的精神将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主体由 “ 设区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 拓展到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