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听到有人猛敲过道的不锈钢门,吸食毒品的男子误以为是警察,在匆忙逃避过程中他失足从三楼摔下,最后伤重身亡。家属索赔 64 万余元。这个责任应由来承担?7 月 2 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通报了此案的相关情况。

  某物流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餐饮、住宿服务,三楼为酒店客房。2019 年 2 月 1 日起,物流公司将三楼客房整体出租给郑某,郑某又将三楼西边的八间客房,包括案涉房间,转租给了朱某等三人。朱某等三人将西头的八间客房与其他客房隔开,经营按摩服务。因生意一直不好,2019 年 3 月 17 日停止经营。

  2019 年 3 月 19 日 21 时许,王某、张某约好去按摩部,张某找朱某拿了三楼不锈钢门的钥匙,两人直接进入案涉房间吸食毒品。之后,两人又开车出去将赵某接到房间。

  凌晨三四点钟的时候,三人突然听到有人猛敲过道的不锈钢门,都以为是公安,急忙逃跑。张某从楼梯往外跑,赵某从过道去开不锈钢门,发现敲打不锈钢门的人不是公安局来抓吸毒的,遂发信息告知张某,回到房间休息。张某收到信息后也回到房间。两人都不知道王某在哪里,张某打电话给王某,王某未接,然后发微信,也未回复。

  2019 年 3 月 20 日凌晨 4 时许,王某回电话给张某,告知自己摔伤。张某和赵某在物流大厦一楼的一个门面前找到王某。王某受伤躺地,但意识清醒。王某讲当时准备爬到房间窗户外的隔道处躲起来,不小心失足从三楼摔下来了。张某随即拔打了 120 急救电话。

  2019 年 3 月 20 日 7 时 30 分许,王某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王某的家属将物流公司、张某、赵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支付赔偿 64 万余元

  王某家属称,物流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受害人坠楼死亡,存在过错;张某、赵某在明知王某吸食毒品后在紧急情况下未尽照看义务,亦有过错。

  物流公司称,物流公司已将案涉房间出租给郑某,其不是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王某进入房间实施了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不属于需提供安全保障义务的合法对象。

  张某、张某称,当时情况紧急,两人不知道受害人王某坠楼受伤,而且在发现王某受伤后两人主动拨打急救电话并送至医院,已尽到义务。

  汨罗市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家属的诉讼请求,现该案已生效。

  为何物流公司、张某、赵某均不用为此负责?

  判决书中明确

  案涉房间已经转租并已停止营业,王某、张某自己开门进入房间,其目的不是进行消费,没有交纳任何费用。物流大厦还有歌厅等营业场所,王某、张某乘电梯自行进入房间,物流公司未进行登记,不属于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且未进行登记与王某坠楼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王某进行违法行为吸毒后,主观上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想躲到窗户外面去。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翻到窗户外存在危险,仍从房间窗户爬出去,系自身主观故意,故意将自己处于危险之中,故王某翻窗坠楼并非房间业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致,房间业主对王某坠楼没有过错,应由王某自己承担责任。

  王某家属主张张某、赵某未尽到照顾义务,张某、王某吸毒后,以为是派出所来抓捕,三人第一时间的反应是尽快逃跑,在逃跑瞬间,赵某、张某没有时间考虑照顾王某。赵某、张某回到房间后,发现王某不在,拨打了王某的电话、发了微信给王某。后来得知王某受伤,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并将其送至医院。因此王某的死亡与赵某、张某的照顾义务没有因果关系,赵某、张某对王某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吸毒本就是违反社会治安的行为,王某误以为公安机关执法,采取逃避检查方式,增加了自身的危险。其坠楼死亡虽然令人惋惜,但其吸毒行为和主观方面逃避执法的行为不能得到鼓励和支持。

  "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作为一个守法公民,我们应当自觉远离毒品,更应当拿起法律武器勇于举报身边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肃清社会风气。

  同时,在得知公安机关检查后,应当主动接受检查,如果选择爬窗的方式逃避检查,因此造成的损害属于其自身行为致使,应当自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