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唱歌、喝酒……家住岳阳的吴先生与朋友一起玩到了次日凌晨 1 点。见时间太晚,吴某热情的开着车,花费一个多小时,将其中四名朋友一一送回了家。

  不料,就在吴先生开着往自家赶时,意外发生了,吴先生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当场死亡。

  吴先生家属一气之下将他在酒后送回家的四名朋友诉至法院。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醉酒后送酒友回家出车祸

  吴先生与被告陈某曾经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两人相熟多年。2019 年 5 月 10 日晚,吴先生与陈某及陈某的三个朋友华某、高某、吴某等人在华容县一酒店喝酒吃饭。

  一直到当晚 21 时许,尚未尽兴的五人又一同前往 KTV 唱歌,继续喝酒到了次日凌晨一时左右。

  吴先生喝了酒,坚持要把陈某四人送回家。之后,吴先生驾驶着自己的小型轿车先将华某、高某、吴某三人送至华容县县城住处,最后将陈某送到华容县禹山镇的家中,一共花了一个多小时才将四人逐一送回家。

  2019 年 5 月 11 日凌晨 2 时 30 分,吴先生在返回家的途中,驾驶小轿车沿 S306 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华容县章华镇某路段时,恰好遇到殷某驾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由西往东上 S306 线后往北左转弯行驶,两车相撞后,吴先生的小轿车又撞到路旁行道树后侧翻至路旁东侧水沟内,吴先生当场死亡。

  后经鉴定,吴先生血液酒精浓度含量为 153.32㎎/100ml,为醉酒驾驶。

  2019 年 12 月 16 日,华容县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认定,吴先生因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损失合计 1021122 元,并根据华容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先生自负 70%的责任,殷某负 30%的责任。

  吴先生家属因吴先生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获得赔偿款共计 383336.6 元。

  法院:四酒友构成共同过失

  在吴先生家人看来,曾被醉酒的吴先生送回家的四人,也要对此事负责。“ 四人明知他是酒后开车,没有履行劝阻义务,还让他开车送四个回家。” 吴先生家属要求陈某四人承担 20%的赔偿责任,共计 204224.40 元。

  陈某辩称,是吴先生执意要送他。“ 我没有劝吴先生喝酒,他开车送我回家时我有劝阻,但他坚持要送。”

  到底陈某四人要不要为吴先生的醉驾身亡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饮酒后不能驾车作为社会普遍知晓的常识及注意事项,吴先生与四被告都应当遵守。吴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遵守安全驾车的规则,但他视自己与他人的人身安全于不顾,明知酒后驾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仍坚持送四被告回家,对自己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结果存在很大责任;而四被告与吴先生吃饭喝酒,在吴先生喝醉酒的情况下,对吴先生负有照顾照料的义务,同时对吴先生酒后驾车的行为应当极力劝阻,而四被告不仅没有进行有效劝阻,未预测到有危险后果,反而允许吴先生醉酒驾驶车辆送其回家,对吴先生发生交通事故致死存在一定过错,四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过失。

  因四被告共同实施了侵权,不能确定各自责任大小,应需平均承担,酌定每个人需承担 23917 元。因陈某与吴先生就赔偿款已另行达成调解协议,赔偿 20000 元,法院予以确认。

  故判决华某、高某、吴某分别赔偿 23917 元,陈某赔偿 20000 元。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胡菁菁 岳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