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职业教育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与重视。特别是在普职分流的大背景下,中职教育的发展不仅事关战略人才的培养,也维系着每一个学生和家庭的未来。
6 月 1 日,湖南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和《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两个文件对全省中职学校的设置和专业设置、师资力量、办学行为、监督评价等进行了全面、细致地指导,意在推动中职教育上规模、上质量、上水平发展。
学校设置:新建学校校址应设在市、县城区或产业园区
《办法》提出,设置中职学校应立足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建中职学校的校址一般应设在市、县城区或产业园区,学校环境应符合教育教学安全和健康环保的要求。《办法》还对中职学校的名称进行了规定。
对于中职学校的设置条件,《办法》明确,中职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全日制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 1200 人以上,并能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此同时,中职学校的师资队伍中,专任教师要不少于教职员工的 85% 且一般不少于 60 人,师生比达到 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 20%。此外,专业课教师数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数的 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 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 3 人。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 15 — 30%。外聘专任教师,须每学期授课达到 80 课时以上。达不到每学期 80 课时的,按每 80 课时折算 1 人的标准核算专任教师人数。
在对校园校舍的要求,《办法》提到,生均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 33 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 20 平方米。
专业设置:今年起不再增设这些国控专业点
对于中职学校的专业设置,《细则》指出,中职学校专业设置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推进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科学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坚持错位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布局,避免区域内专业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同时,鼓励中职学校设置符合区域重点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
《细则》表示,中职学校设置专业需有完成专业教学任务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具有学历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专任教师 10 人以上,其中承担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的专业教师不少于 6 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 3 人,“ 双师型 ” 专业教师不少于 2 人;专业负责人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企业兼职专业教师不少于 2 人;有一定数量的教学辅助人员。且新设置的中职学校首次设置、备案专业一般不超过 5 个,其他中职学校每年新增设置、备案专业一般不超过 3 个。除特殊专业外,中职学校各专业年招生人数不低于 20 人。
《细则》还要求每所中职学校重点办好 1~2 个专业群,重点建设专业大类不超过 3 个。与此同时,从 2020 年起,不再增设学前教育、农村医学、中医等国控专业点。调整优化护理职业教育结构,逐年减少中职层次护理专业招生规模。
若中职学校根据办学实际停办已开设的专业,应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连续两年未招生专业视为停办专业。停办专业三年内不得申办招生备案,再次招生须按新设专业设置要求重新审查备案。
在办学过程中,中职学校未经批准不得设立校外专业教学点(班),不得与无相关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举办专业教学点(班)。
值得一提的是,省教育厅负责对全省中职学校专业设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每年通过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当年具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专业名称、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
潇湘晨报记者 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