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这些地方被国务院点名表扬啦!表扬最多的是这个市
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彭彭 谭思敏 整合报道
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报,对26个省(区、市)、90个市(地、州、盟)、127个县(市、区)进行表扬,并予以激励和支持。赶紧来看看湖南都有哪些方面、哪些市县被表扬了?哪个市被点名表扬次数最多?又是所为何事?有没有你家乡?
●湖南2016年外贸成绩单:全省货物进出口总值1782.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1%,降幅比2015年收窄了1.6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205.2亿元,同比增长1.5%,进口577亿元,同比下降8.9%。
●2016年我省外贸结构也更趋优化。贸易方式上,一般贸易进出口1264.3亿元,同比增长19.4%,占同期全省进出口总额比重达到70.9%;市场分布更加多元,与香港、美国、欧盟和东盟双边贸易额均超过190亿元;贸易主体中民营企业出口占比继续保持首位,外贸内生动力强劲。
●在全国外贸形势极为严峻的情况下,湖南出口成功实现了加速奔跑。2016年我省出口1205.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放眼全国,仅有10个省市进出口总值或出口值实现了正增长,成为整个中部地区2016年外贸的亮点。
●2016年年中,针对民间投资乏力,湖南再推有力措施,大胆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门槛,启动促进民间投资六大专项行动。为经济发展护航,全省优化经济环境、畅通融资渠道、落实减税清费政策等系列举措贯穿全年。
●2016年前11月,全省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逾4839亿元,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落户湖南的世界500强企业增至139家。
●2016年12月,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和省科协第十次全省代表大会同期召开。会议印发了《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30年跻身全国创新型省份前列。这是湖南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纲领性文件。
●2016年,创新被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立了创新引领、开放崛起的新战略,提出打造以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基地;出台的“十三五”规划,首次将“科技规划”升格为“科技创新规划”。
●2016年,我省还被纳入全国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截至2016年11月底,全省专利申请量达58726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21563件,全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4.06件。
●2016年前三季度,全省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4151.1亿元,同比增长15.9%,高于GDP增速8.3个百分点,预计全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7292.3亿元,同比增长19%左右。
●2016年,我省单位主持和参与完成的12个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励;27项专利获中国专利奖,其中3项金奖,获奖总数和金奖数均创历史新高。
●2016年,我省通过积极有力的资金保障和土地保障,实现棚改直接投资约1500亿元,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较上一年度大幅提高。通过货币化安置拉动全省商品房销售1100万平方米,约占全年商品房网签面积的13.3%。公租房分配入住28.5万套,为年度目标任务的139%。
●2016年,长沙项目建设积蓄强大后劲,全年808个重大项目完成投资3342亿元,投资完成率达125%,全年投资增速保持中部省会城市前列。长沙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推动融资平台转型发展,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撬动作用,积极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
●2016年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投资1260.55亿元,比上年增长26.5%。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2593.71万平方米,增长36.2%;商品房销售额1661.41亿元,增长48.8%。
●2016年,长沙完成民间固定资产投资4068.74亿元,比上年增长3.1%。长沙民间投资的主要领域是工业和房地产业,其次是批发和零售业以及部分基础设施领域。
●2016年,中部地区首家、全国第八家民营银行——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三湘银行)在湘江新区正式开业。长沙农商行挂牌成立,湖南长银58消费金融公司获批设立。
●2016年,长沙市坚持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入手,充分运用好财政政策,积极为企业降费减负,长沙市本级为企业降费减负约6.43亿元,“营改增”为企业减负50.9亿元。
●长沙市推进金融创新,将企业债券作为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渠道。近3年,全市累计获批24支企业债券,共计募集资金逾400亿元。
●2016年,株洲市保持定力调结构,精准发力抓项目,产业实力持续增强,有效投资持续扩大。其中最为抢眼的是“株洲·中国动力谷”开发持续发力,全年3大动力产业实现增加值190亿元。株洲全市新增过百亿工业企业4家。成功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中国动力谷自主创新园一期建成开园。
●2016年,中车三大研究院、IGBT产业化项目加快建设,两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成功获批。4个项目入选第二批制造强省重点项目。建成标准厂房302万平方米。建成创客空间20家。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23.5%。
●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中,株洲市共有12个项目获批立项,获得立项资金2700万元,立项数创株洲历史新高,立项数和资金数均占全省的五分之一强。
●2016年12月30日,工信部对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区)名单进行了公示,株洲入围该名单,获产融合作先行先试资格。
●株洲市获批为全国首批26个先期开展通用航空产业综合试点示范城市之一,是我省唯一入选城市。
●关停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突出清水塘搬迁改造,推动有色冶炼、化工、建材等一批传统企业焕发新的生机。着力打造株洲·中国动力谷,轨道交通城、航空城、汽车城加快建设,轨道交通产业圆了株洲千亿产业梦。
●2015年,株洲市的轨道交通产业产值成功突破1000亿元;到2020年,株洲的目标是再翻番,形成2000亿元产值规模的轨道交通产业集群。
●株洲高新区获批长江经济带国家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全国排名从46位跃升至28位。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比由52.3%提高到68%。规模工业增加值突破千亿大关,总量由全省第六前进到第三。加快建设九大服务业集聚区,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迅速,服务业对经济的贡献率由32.9%提升到49%。成功列入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国家智慧城市试点。
●2017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通知,湖南中部(株洲-湘潭-娄底)为全国首批12个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之一。
●2014年1月,株洲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启动取消“以药补医”改革,23家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株洲因此成为湖南省第一个全面实现取消“以药补医”改革的地级市,也是全国7个首批全面实现取消“以药补医”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
●2012年-2015年,株洲市总控医院统筹基金增长在14%以下。常见病或多发病的参保参合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治疗10-12天,自付费用只有200-300元,到基层医疗机构看一次门诊,自付费用一般不超过50元。
●2014年至2016年,为专项补助城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亏损,株洲市级财政预算从1950万元增加到2500万元;从2014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建设和发展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安排300万元用于引进、选拔、培养人才。
●国家社科重点课题在对全国17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评估报告中,株洲排名第四。“株洲经验”先后多次在国家不同层面的会议上,被作为典型介绍。全国先后有20多个城市的考察团来到株洲,学习医改经验。
2015年5月21日,莽山水库工程建设正式启动。莽山水库开工建设,是全国12个试行PPP模式重大水利项目中第一个成功的项目。成为国内运用PPP模式建设重大水利项目“破题之作”。莽山水库是珠江流域防洪和水资源利用控制性工程,总投资估算18.9亿元,总库容1.33亿立方米,水电装机1.8万千瓦,灌区设计灌溉面积31.2万亩,获评沃源杯全国2015年最具影响力的十大水利工程第二名。
[吉首市:PPP项目总投资达301亿元]
2014年以来,按照国家、省及州的安排部署,在省、州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及业务指导下,吉首市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全力推进PPP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吉首市成立了市委书记任总顾问,市长为组长的PPP工作领导小组。率先在湘西州出台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建立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为项目规范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近年来,吉首市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储备PPP项目37个,其中已启动实施项目23个,总投资达301亿元。
●2016年9月25日至27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第十三督查组来常德市督查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召开了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并实地考察了市城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国务院督查组对常德市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常德市遵循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走出了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城镇化之路。
●常德在全国率先编制《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目前正在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3年行动计划。常德市海绵城市试点区为36.1平方公里,试点范围内共划分17个排水分区,计划建设项目148个,计划投资78.15亿元。目前,常德市已完成海绵投资43.34亿元,投资完成比例为55.5%,示范区内16个内涝积水点已整治完成15个。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常德市热岛效应缓解明显,2016年夏季热岛效应为2.47℃,较2015年的3.39℃降低了27.1%。
[湘潭县:以项目建设攻坚助推经济增长]
●近五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由101.2亿元增加到213亿元,平均增速保持在22%以上;全县GDP、财政总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实现总量翻番……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发现,湘潭县近年来以大手笔融资、急加速投入、大项目建设,助推经济发展、城乡开发、生态改善。
●围绕项目建设,湘潭县创新实施了“三线合一”督查、“投入倍增”调度、“现场打分”评价等机制。近年来,湘潭县从政策完善着力,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项目建设决策委员会现场办公决策,职能部门限期办理,所有项目审批时限缩短三分之二以上;当好项目手续“代办员”,为落户企业全程代理服务,促进企业尽早开建。
●湘潭县把园区作为项目建设首要载体,大力发展一区多园。同时,为了项目的源源不断,湘潭县主要在三方面实行“项目策划”:一是对照国省政策策划项目,二是围绕自身规划策划项目,三是围绕特色产业策划项目。
●通过开展“请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招商突破年”等活动,湘潭县近3年引进新项目134个,其中过亿元项目36个,引进世界500强企业6个。
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工作及时到位、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县(市、区)
北京市西城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张家港市、浙江省桐庐县、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泉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三门峡市、湖北省襄阳市、广东省东莞市、海南省三亚市、重庆市綦江区、四川省成都市、云南省曲靖市、陕西省紫阳县、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2017年对上述市、县(市、区)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社会共治、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优先考虑批准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工商总局组织实施)
二、超额完成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量,工作成效总体较好的省(市)
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重庆市、陕西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2017年对上述省(市)在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时,根据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量情况给予该省份当年基础奖补资金一定比例的梯级奖补资金。超额完成2016年去产能目标任务量5%以内的,按超额比例给予奖补;超额完成2016年去产能目标任务量5%—10%的,按超额比例的1.25倍给予奖补;超额完成2016年去产能目标任务量10%以上的,按超额比例的1.5倍给予奖补,梯级奖补比例最高不超过30%。(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三、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落实外贸回稳向好及外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省(区)
河北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2017年对上述省(区)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已进入培育期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提前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部组织实施)
四、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省(市)
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重庆市。
2017年对上述省(市)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中的管理因素权重按满分计算,加大资金倾斜支持力度。(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五、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工作成效较好的省(市)
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四川省。
2017年支持上述省(市)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组织实施)
六、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完成率及地方投资到位率高的省(市)
浙江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
2017年对上述省(市)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统筹安排约20亿元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行政区域内补短板、惠民生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七、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
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
2017年对上述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推荐的财政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市(州)、县(市、区),利用督查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州)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并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财政部组织实施)
八、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成效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的市、县(市、区)
山西省吕梁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乌海市海勃湾区,吉林省公主岭市,江苏省海安县,浙江省桐庐县,安徽省阜阳市、萧县、金寨县,山东省济宁市、即墨市、郓城县,河南省洛阳市、汝州市、长垣县,湖北省襄阳市、钟祥市,湖南省宜章县、吉首市,海南省海口市,重庆市合川区,四川省宜宾市、岳池县,贵州省六盘水市、凯里市,云南省大理市,陕西省麟游县,甘肃省武威市、张掖市甘州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
2017年对上述市、县(市、区)在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评审时予以优先支持,对于进入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名单且通过评审的新建项目,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对上述市、县(市、区)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时给予优先倾斜和支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九、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较明显的市(州)、市辖区
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舟山市、安徽省亳州市、江西省南昌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大足区、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从2017年起两年之内,对上述市(州)、市辖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不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较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较高的省(市)
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重庆市、云南省。
2017年对上述省(市)在安排年度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时,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3类项目中选取一类,综合考虑该类型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等情况,在平均测算各省份年度中央投资规模的基础上,给予提高10%以上额度的奖励。(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一、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成效较好、闲置土地较少的市(盟)、县(市、区)
天津市武清区、静海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唐山市丰南区、武安市、高碑店市、枣强县,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上海市嘉定区、青浦区、奉贤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如皋市、海安县、高邮市、泰兴市,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瑞安市、苍南县、海宁市、安吉县,安徽省长丰县、固镇县、明光市、舒城县,福建省龙岩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河南省登封市、兰考县、武陟县、鹿邑县、泌阳县,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宜城市、汉川市、松滋市、咸宁市咸安区,广东省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四川省金堂县、广汉市、犍为县、青神县、华蓥市,贵州省凤冈县、黔西县、普安县、福泉市、荔波县,云南省保山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韩城市,青海省海东市。
2017年对上述市(盟)、县(市、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每个市(盟)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每个县(市、区)奖励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奖励指标在201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独列出,纳入计划执行管理。(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
十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省
浙江省、湖南省、广东省、陕西省、甘肃省。
2017年对上述省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组织实施)
十三、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省(市)
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
2017年对上述省(市)优先支持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面予以重点倾斜;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等重大活动,将有关成果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主会场中予以重点展示。(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四、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直辖市辖区
北京市顺义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嘉定区,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宁波市、嘉兴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烟台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东莞市,重庆市璧山区。
2017年对上述市、直辖市辖区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布局、“中国制造2025”城市、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试点示范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
十五、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
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芜湖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山东省淄博市、河南省新乡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株洲市、甘肃省金昌市。
2017年对上述市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在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予以倾斜,在创新转型发展、创新创业、“互联网+”等有关工作或项目申报中予以优先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六、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市、直辖市辖区
北京市石景山区、山西省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省大庆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萍乡市、山东省淄博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十堰市、湖南省株洲市、重庆市荣昌区、四川省自贡市、贵州省六盘水市、甘肃省白银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2017年对上述市、直辖市辖区优先支持设立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优先支持在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七、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省(市)
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
2017年对上述省(市)在安排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和支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十八、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省(区、市)
安徽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
2017年对上述省(区、市)在分配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实施)
十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
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贵州省。
2017年对上述省通过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给予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区)
安徽省、山东省、湖南省、贵州省、陕西省(棚户区改造);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
2017年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省,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省(区),在制定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时,将激励因素纳入分配因素,按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县(市、区)和试点城市
北京市延庆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巨鹿县,山西省孝义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农安县,黑龙江省萝北县,上海市闵行区,江苏省启东市,浙江省宁波市、长兴县,安徽省蚌埠市、天长市,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江西省新余市、芦溪县,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中牟县,湖北省当阳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重庆市江津区,四川省南充市、新津县,贵州省余庆县,云南省禄丰县,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宝鸡市、子长县,甘肃省庆阳市,青海省西宁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盐池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
2017年对上述县(市、区)和试点城市等,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相关省(区、市)后,由省(区、市)统筹按一定比例或额度给予奖励。(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二、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省(市)
北京市、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重庆市、陕西省。
2017年对上述省(市)在安排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从该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总量中单独切出4%的比例予以资金倾斜;在安排年度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占10%的权重)予以资金倾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三、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市
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淄博市。
2017年中央财政年度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有关省后,由有关省统筹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安排一定的比例对上述市给予奖励。(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四、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市(地、州)、县(市、区)
北京市海淀区、通州区,天津市武清区、静海区,河北省保定市、武安市,山西省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额尔古纳市,辽宁省盘锦市、北票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梅河口市,黑龙江省东宁市,上海市虹口区、松江区,江苏省南通市、南京市江宁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江县,安徽省芜湖市、萧县,福建省泉州市、厦门市海沧区,江西省井冈山市、樟树市,山东省淄博市、荣成市,河南省漯河市、兰考县,湖北省大冶市、枝江市,湖南省常德市、湘潭县,广东省汕头市、佛山市禅城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东兴市,海南省琼海市,重庆市大足区、江津区,四川省德阳市、遂宁市船山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云南省砚山县,西藏自治区山南市,陕西省汉中市、蓝田县,甘肃省陇南市、会宁县,青海省海东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自治区辖功能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阿拉山口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
2017年对上述市(地、州)、县(市、区)等在国务院大督查实地督查中予以“免督查”。(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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