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发生后,一般都会有人来担责。但是,如果车祸源头只是一个稻草人,这责任该如何认定呢?

  2月13日,邵阳市隆回县发生一起车祸,车内一老人当场死亡,另一人受伤。而事故的原因,或是司机被路边躺着的稻草人吓坏,急转时撞到路边护栏。

  律师表示,如果造成破坏,放置稻草人的一方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后果特别严重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本报长沙讯 被路边稻草人吓到,司机紧急打方向盘,造成交通事故。有网友爆料,2月13日上午,邵阳市隆回县六都寨镇丁山路段发生一起车祸,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而事故起因,却是路边的稻草人。

  网友“邵阳热点集”爆料称,2月13日上午,一辆银色小车从六都寨往隆回县城方向行驶,行至丁山路段时,司机突然发现前方有“人”躺在路上。“由于车速太快,司机受到惊吓,方向盘打得比较急,冲到路边护栏上,车辆右前轮受损严重,安全气囊弹出。小车后排的老人在猛烈撞击下不幸当场身亡,车上另一名乘客也因未系安全带,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该网友称。

  “事故发生在2月13日上午。”隆回县交警大队一名刘姓警官对潇湘晨报记者说,现场在省道丁山路段,当时车主是送妻子的爷爷去县人民医院看病,爷爷坐在后排。由于车速过快,老大爷头部撞在后方安全门位置,加上没有系安全带,就发生了悲剧。“老大爷80多岁,除了老大爷死亡外,车主和另一名乘客受了伤。”刘警官说。

  六都寨政府一工作人员杨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派出所的民警去了现场,并没有看到稻草人,只看到路边摆了两个烟花盒。

  随后,记者联系上当时负责送医的急救车司机,他告诉记者,事发路段属于斜坡加急弯地段,当时路边有一个穿衣服的稻草人,“有人说稻草人开始放在路中间,后来被人推到了马路边。”

  “此事属于单方事故。”刘警官说,主要是司机操作不当。如果稻草人立在马路上,并且是人为设置的,司机因避让而发生车祸,那么稻草人的主人应该负责任;但如果稻草人并非有意设置,加上事发时仍是白天,司机应该能看清楚,完全可以驶过稻草人,这就主要属司机操作不当。       记者 陈斌

  如造成破坏,设置障碍者应承担民事责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颖称,我国刑法第117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她表示,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在于,放置障碍物的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以及是否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如果其放置障碍物的行为已经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应以犯罪论处;如果破坏行为只是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但尚未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严重程度,则属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违法行为。

  韩颖表示,本案应该分以下几种情况:如果是公路维护施工方设置的,且标志不明显,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公路施工方以外的人设置,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大事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另外,负责道路修建、养护和管理的行政部门,有保障道路畅通和安全的义务,其对路面产生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排除措施,具有一定过错,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如果是车主超速,乘客没系安全带,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韩颖补充道,具体事故责任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设置障碍物的单位或者个人有过错,按照过错承担责任。   记者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