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2月1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据三湘风纪网消息,日前,株洲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1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株洲县龙潭水库管理所虚列工程套取资金案。2015年,龙潭水库管理所所长莫金龙与支管委其他成员阳为民、谭辉林、殷志强、文国庆等人,虚列水利工程项目套取26万元资金用于单位开支。莫金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阳为民、谭辉林、殷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文国庆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醴陵市白兔潭镇山水村原村主任李美中挪用公款案。2013年至2014年,李美中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级资金6.82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李美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醴陵市农开办虚列工程量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2012年至2014年,醴陵市农开办通过虚列工程量等方式套取土地治理项目国家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以发放福利补助名义,发放给单位职工266.5万元;以加班费为名义,发放给单位班子成员17万元。时任农开办主任许忠凯(2009.2—2014.3),副主任贺红岩、刘善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财务人员、综合股股长张水良受到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项目股股长刘清平受到留党察看、行政降级处分;财务人员欧阳敏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以上6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时任农开办主任陈锰陵(2014.3—2015.12)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工会主席文以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机陈平泉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醴陵市船湾镇台前村村主任谢春苗侵占粮食直补资金案。2006年至2015年,谢春苗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台前村渐塘片粮食直补资金1.31万元,组织调查期间,谢春苗将违纪款退回。谢春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茶陵县桃坑乡中洞村党员曾高生虚报面积套取国家扶持资金案。2014年至2015年,曾高生在刘洪焕、王文胜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二人名下的160亩山场虚增到自己名下,套取国家扶持资金4.8万元。其中,曾高生实得2.8万元、刘洪焕实得0.66万元、王文胜实得0.66万元。曾高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洪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文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收缴财政。
6、茶陵县腰潞镇原麦源村村主任刘回元索要钱财案。2011年至2012年,刘回元利用职务便利,在为群众申请危房改造资金时索要钱财4000元。组织调查期间,刘回元退回违纪所得。刘回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炎陵县大院农场违规处置国有资产案。2011年,大院农场违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将账面净值43.9947万元的冷库以1万元的价格报废处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时任场长孟自明,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财务股股长石刘辉,作为具体经办人,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炎陵县国土资源局水口国土资源中心所原副所长范刘军违规挪用村民建房用地税费案。2010年至2015年,范刘军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民建房用地税费34笔共计5.82万元,用于个人开支。范刘军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9、攸县桃水镇原副镇长汤波程违规帮助谢家坪村获取征地拆迁补偿款案。2010年,汤波程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2.4万元。2012年,汤波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谢家坪村违规获取征地补偿款15.21万元。汤波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收缴财政,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攸县江桥街道龙湖社区党支部书记刘正喜违规挪用征地补偿款案。2014年,刘正喜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另案处理)挪用九牛组征地补偿款10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刘正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天元区栗雨街道中路社区大塘组组长刘俊端、高塘组组长谭建明截留集体土地补偿款案。2015年,刘俊端、谭建明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土地赔偿款共2.02万元,两人平分后各得1.01万元。组织调查期间,刘俊端、谭建明退回违纪所得。刘俊端、谭建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