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民政部官网通报了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情况,其中,26个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天津市给予该市百岁老人的津贴为每月500元,标准最高。
 

  记者从国家民政部获悉,我国已经陆续在省级层面出台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政策。

  截至目前,已有26个省份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20个省份出台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17个省份出台了护理补贴政策。《法制晚报》记者梳理发现,在 已出台高龄津贴的这26个省份中,大多数地方对80岁以上的本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其中,天津高龄津贴额度最高,可达到500元。

  民政部要求,未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尽快出台政策。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覆盖范围。

  高龄津贴

  天津百岁老人每月500元

  法晚记者从民政部获悉,北京、天津、河北等26个省份建立高龄津贴,补贴对象大多数是对80岁以上的本市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其中,贵州、西藏、海南等省份出台政策最早,均在2005年、2006年出台相关政策。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在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情况的通报》显示,在26个省份中,天津给予该市百岁老人的津贴额度最高。按照规 定,具有天津本市户籍、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浙江省出台津贴标准较低,按照规定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 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

  另外,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山东、海南、陕西,均规定给予100岁以上老人每月300元的津贴或营养费。

  各地的规定中,补贴对象大多数是对80岁以上的本地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

  值得注意的是,高龄津贴门槛最低的省份为青海和陕西,均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但同时津贴金额也相对较低。按照青海省的规定,凡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领取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70-79周岁,90元/月;陕西省规定,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 50元生活保健补贴。

  在资金来源上,江苏、湖南、海南、贵州等4个省份则由省级财政承担;青海省由省级财政承担30%,市(州)、县(市、区、行委)财政承担70%;其余省份则由各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