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7月26日讯(通讯员 苏平 郭伟军 记者 曹娴)7月25日,隆回县环保局对该县银山、隆河碎石厂和荣祥环保砖厂等3家违反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达8.5万元。

  近日,该县环境监察大队在对石门乡、三阁司镇进行突击检查中发现,银山碎石厂、隆河碎石厂2家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荣祥环保砖厂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针对3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隆回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企业负责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同时严格依照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确保证据合法有效。

  隆回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3家违法企业已按照规定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