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新闻网7月26日讯(记者青琪 通讯员管丽)今日从交警部门传来消息:我市首起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驾驶罪案已成功侦破,涉案人胡某被刑事拘留,涉案赣D5Q686号车辆被依法扣押。
例行检查,案情初现端倪
7月12日早上8时许,荷塘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周毅带队在辖区红旗中路与新塘路交叉处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当一辆赣D5Q686车牌的危险运输品车满载柴油由北往南行驶时,民警发现该车没有放置禁区通行证,于是要其靠边接受检查,同时要求驾驶员下车并出示证件。
就在民警检查车辆年检保险时,没有危险运输品运输资质的驾驶员趁机离开了现场。随后,民警将该车暂扣做进一步检查,发现车辆没有年检,已处于注销状态,也没有禁区通行证。车辆装载情况也不容乐观:车辆实载1500公斤,核载3000公斤,超载100%。
查验取证同步,揭开重重疑点
周毅随即将查获的简要案情向大队长王勇、教导员周岿进行了汇报,并核查赣D5Q686号交通违法记录,但系统显示车辆已经被注销。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大队组织民警进行了更加详细的查验工作。通过查验,民警在驾驶室内收集到了该车往常的送货记录。
由于《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涉嫌构成危险驾驶案件。大队在进一步固定证据,查清事实的同时,迅即成立了以周毅为组长,由相关业务科室和中队抽调精干警力为成员的专案组。
“该案涉嫌构成《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的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驾驶罪,应坚持慎重稳妥原则。”荷塘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要求,要按照法定程序和犯罪构成要件,以“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罪不漏证”为侦查方向,加强与江西公安机关联系。
辗转两省三市,逐步抽茧拔丝
专案组成立后,周毅带队前往江西吉安,根据线索展开调查。民警很快就发现胡某是江西上饶人,挂靠在吉安一家运输公司名下,但常年处于托管状态,公司也是长期联系不上人。专案组又去了吉安车管所,发现该车因未年检已经被注销;胡某也没有运输危险品资质。
虽然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等困难,但专案组成员依然加班加点收集资料、电话咨询、实地取证、收集油库车辆出库记录及油料质检报告。最终,胡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由于胡某没有运输危险危险品资格;车辆手续过期、没有年检处于注销状态;且超载100%;闯中心城区禁区。这4项已经符合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日前,根据修正后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给予胡某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