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含城乡接合部)居民因婚丧嫁娶等事宜,在家庭或非食品经营性场所,由举办者自办、聘请厨师或农村聚餐服务提供者上门承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体聚餐活动。

  1月14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长沙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举办者或承办者应提前3天向本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报告。记者沈颢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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