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并方案要上报省政府审批

  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撤并。学校撤并应包括制定撤并方案、组织论证、公示和报批四个环节。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拟撤并学校开展实地调研 走访,召开有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组)负责人和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形成初步撤并方案和撤并学校书面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由县级人民 政府组织撤并方案论证并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代表应包括拟撤并学校的学生家长、师生、所在地村(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教育、财政、交通、规划等部门负 责人,其中学生家长和学校师生代表所占比例各不低于1/3,听证会应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由县级人民政府将撤并方案在拟撤并学校及所在乡镇、村(组) 张贴公告、发放告群众书等形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之后,县级人民政府将撤并方案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

  撤点学校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

  调整后不再承担教学任务的非私立学校,其校产属公有教育资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只能继续用于教育;确需置换或转让的,必须在保证公有教育资源不流 失和等量补偿的前提下,按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学校接受的捐赠财产处置,必须事先征求捐赠人意愿,对于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 机构捐建的希望小学等教育资源必须审慎研究处理,且必须征得相关机构的同意。撤点后的学校校园校舍应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

  撤并不当致严重不良后果将追责

  在长沙市教育局下发的《通知》里,还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市 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区县(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是否合理、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工作程序是否完善、村小学和教学点建设是否合规等进行专项督查。对 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将责成其限期整改;对因学校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要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区县市要 认真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好存在的问题。记者沈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