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的越野车上发现了手枪和子弹,曹某主动投案谎称枪支系自己所有。12月16日,曹某因涉嫌包庇罪被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2年8月11日,郴州桂阳公安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在一辆越野车上发现一把自制手枪及十发子弹。为了替车主即该手枪所有人邓某(另案处理)掩盖非法持有枪支的罪行,8月22日,与邓某关系较好的曹某到派出所投案,称手枪是自己捡来的,藏在邓某车上。曹某因此被刑事拘留,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被批捕,曹某被依法取保候审。曹某从看守所出来后,邓某托人给了曹某一万元红包作为好处费。曹某称,之所以顶罪,是觉得日后邓某会罩着自己。后来听说自己被网上追逃,再加上邓某给了一万元后就对自己不闻不问,便再次投案自首。

  检方认为,曹某明知邓某是犯罪嫌疑人,却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邓某的犯罪事实,已构成包庇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犯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潇湘晨报 通讯员 周明里 蓝文盛 潘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