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2月2日讯(记者 左丹 通讯员 邓崛峰)如何破除一些高校中普遍存在的校领导“拉帮结派”、“以权谋私”、“与教师争利”等行为?近日,长沙理工大学出台了“校领导十不准”,对此进行探索。这是记者今天从长沙理工大学获悉。
长沙理工大学出台的“校领导十不准”具体为:不擅自发布和透露党委会、校务会等会议的内容和决策过程;不推诿、扯皮,敢于担当,勇于直面矛盾,严格遵守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等工作纪律;不参加非公务接待的公款宴请活动,管好家人和分管干部;不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纯洁同乡、同学、同事之情,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生活环境;不兼任校内任何学术职务和未经学校批准的校外学术职务,保障学术组织的相对独立性;不挂名申报未经学校批准的教学、科研等奖项,维护学术诚信和科技成果评奖的公正;不申报、竞聘未经学校批准的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和各类技术职称,防止与教师争利;不利用上班时间指导研究生和从事未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教学科研活动;不主持或参与各类科研课题(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除外);不在校内外经济实体和校内学报期刊中兼职取酬以及从学校所属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等。
该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张博士说,以前申报各类人才工程项目都习惯挂上校领导的名字,对有校领导名字的项目大开“方便”之门,却使其他教师,特别是刚进校的青年教师在申报各类项目时处于劣势,现在的规定,不仅防止了领导与教师争利,还充分调动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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