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 (湘潭晚报 李涛)湘潭县的陈娭毑有着一张三寸不烂之舌,口才颇好却没有用在正道上。结果,因为涉嫌诈骗,年近六旬的她还得受牢狱之苦。

  楚某是拆迁户,家中经济条件宽裕,只不过女儿没有工作。陈娭毑就以帮楚某的女儿介绍工作为由,骗得楚某的信任实施诈骗。

  2014年3月至2014年10月期间,陈娭毑先后虚构自己的女儿在湘潭县碧桂园买别墅交房需要资金、侄子在株洲承包工地需要资金周转、姐夫患病急需资金等事实,以高息为诱饵,先后三次以借款的名义借走楚某现金65万元。

  刘某有钱,同样成为陈娭毑的“目标”。2014年9月份,陈娭毑虚构二女婿单位有集资建房的指标需要资金,以高息为诱饵借款,骗得刘某现金3万元。事后,她只向刘某支付了7500元利息。

  今年3月,陈娭毑因涉嫌诈骗罪被湘潭县警方刑事拘留。经查明,2010年10月至2015年3月期间,她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以高息等为诱饵,以借款的名义骗得多人现金共计98.22万元。

  事实上,陈娭毑并非初犯。早在2002年7月,她就因诈骗罪被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2010年1月8日才减刑释放。谁知,她出狱没多久就再犯。

  11月13日,记者从湘潭县法院获悉,鉴于陈娭毑系累犯,法院依法从重处罚,判决其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