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11月6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杨阳 通讯员 李伟)11月5日,湘潭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设立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议案(草案)》,决定 设立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设立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议案(草案)》。该草案将提请市十四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江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业、颜集成、成建云、彭子玉、徐亚健,秘书长肖树人出席会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今年,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明确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时间和步骤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各市(州)人大设立法制 委员会,并将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为做好迎接省人大常委会评估确认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为今后市人大及其 常委会正确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报市委同意,决定设立湘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两个委员会合署办公, 列入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序列。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主要履行向市 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审议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并提出表决稿、承担组织立法后评估的相关工作等14个方面的职责。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