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国计划生育取得了哪些成就?

  答:40多年来,计划生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一是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 情况下,我国人口发展提前实现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生育水平与发达国家相当。二是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 境压力,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人均耕地、粮食、森林、淡水资源等会比目前低20%以上,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不可能达到今天 的水平。三是创造了较长的“人口红利期”,为经济长期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人力资源支撑。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红利对人均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超 过20%。实践证明,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推行计划生育,有力促进了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有力支撑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也为世界人口发展和减贫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树立了负责任人口大国的良好形象。

  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效果如何?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依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以及基层 干部入户随访等方式,广泛宣传、解疑释惑,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同时,简化再生育办理,妇幼保健服务及时跟进。到2015年9月底,全国有176万对单独 夫妻提出再生育申请,再生育申请数量平稳增加。在育龄妇女持续减少的情况下,2014年出生人口比上一年度增加了47万,二孩出生人数明显增加。我省截至 9月底,全省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87016例,生育了53681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以后,生育水平变动符合预期。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迈开了调整完善生育 政策的重要一步,释放了部分生育势能,有利于客观把握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5.全面两孩政策的内涵是什么?为什么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答: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继单独两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 善,这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出现转折性变化。一是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 步减少,特别是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下降较快。群众生育意愿发生转变,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 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三是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这些变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 安全带来新的挑战。今后几年,我国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社会抚养负担较轻,是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利时机。遵循人口发展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实施 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6.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决策过程是怎样的?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今年初,国家卫 生计生委及相关部门,围绕“十三五”时期人口发展战略和应对老龄化政策进行了专题研究。今年3月以来,国家卫生计生委又组织若干研究团队,就实施全面两孩 政策进行了多方案测算和研究论证。先后召开了近百场研讨会,听取了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领域专家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相关部门的意见,到20多个省份 开展了深入调研,会同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反复论证,形成了系列研究报告和有关全面两孩政策的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

  7.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否意味着要取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答: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后,预计2030年我国总人口为14.5亿人。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人口众多的基 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将客观存在。同时,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赋予了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当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是要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调控 人口总量、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家庭幸福和人口均衡发展。

  8.请问全面两孩政策什么时候在湖南落地?

  答:我省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需经过相应法律程序,实施时间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时间为准。努力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积极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尽早在湖南依法、稳妥、扎实、有序地实施。

  9.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还要不要审批?

  答:按照中央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部署,我们已经在全国实行了一孩生育登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们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消二 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具体登记办法出台前,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卫生计生部门将进一步简化程序,做 好服务,方便群众。

  10.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原有奖励政策是否继续有效?

  答:我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怀孕第二个子女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再追回。

  我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生育的,继续按原规定享受相关奖励优惠待遇。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