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常规巡视犹如一次全面“政治体检”,专项巡视则是对疑难杂症的“会诊把脉”,两者各有所长,必须打好“组合拳”,实行 “双剑合璧”。尤其要紧盯重点人员、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采取点穴式、巡查式、回访式等办法,节奏“短、平、快”,打法“灵、准、狠”,出其不意,让人摸不着规律,增强巡视震慑。
二是“监督”与“支持”。发挥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并不是像有的同志错误认为的那样,是对被巡视党组织不信任,或者说把干部搞得灰头土脸、谨小慎微、畏手畏脚,而是要通过巡视正风肃纪,震慑少数、警醒少数,教育多数、激励多数,从而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推动党的中心工作赢得人心、赢得主动,凝聚正能量、提供强保障。要始终坚持一级相信一级、一级依靠一级,寓支持关爱于监督之中,把握尺度,注意方法,实现巡视监督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是“治标”与“治本”。对巡视发现的问题,不能就事论事、“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要加强分析、归纳、综合、判断,深入解剖麻雀,透过现象看本质,见微知著、由表及里,从个别中发现一般,从一般中找出重点,善于把普遍性问题找出来、把教训总结出来,提出治标和治本的对策建议,为推进改革发展提供“活”情况。
四是“发现问题”与“查办案件”。巡视是发现问题的尖兵、前哨。《条例》规定,巡视组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一定要在发现问题与查办案件、整改落实中把握平衡,该发现的问题必须发现,该报告的情况必须报告,该移交的问题线索必须移交,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巡视,按制度、按程序、按权限办事,不能混淆职责,不能包办代替,更不允许打着巡视旗号办私事谋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