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双峰县,陈伯宇在家向记者展示搜集的证据和资料。图/记者张迪9月14日,双峰县,陈伯宇在家向记者展示搜集的证据和资料。图/记者张迪

  27年前,陈伯宇是双峰县杏子铺镇高泥村有名的“万元户”。如今,他变成了“低保户”。

  陈伯宇说,1988年,他在郴州资兴市修水坝,被当地乡政府拖欠了十余万元工程款。陈伯宇曾在1992年向资兴法院起诉,但法院没有受理。

  今年2月,资兴市法院终于受理了陈伯宇的起诉。然而,一审判决,陈伯宇败诉,原因是他已过了20年最长诉讼时效。本报记者向佳明郴州报道

  时间倒回至1988年,时年46岁的陈伯宇带领一队农民工来到资兴市坪石乡,承揽一个水电站大坝部分建设工程。

  时任坪石乡乡长熊玉忠在一份证明材料中说,乡政府资金困难,争取了林业局入股,项目由陈伯宇中标。

  但因乡政府拿不出资金,工程逐渐陷入困境,没能完全竣工。

  陈伯宇说,按照完成的工程量,乡政府应支付他工资14万余元,指挥部出具的《坪石乡税里二级电站第一期工程验收项目明细单》显示,一期工程四个分项总计141230元整,已验收合格。

  陈伯宇说,他在工程建设中陆续支取了2万元,还剩12万余元被拖欠。

  到了年底,50多位农民工找陈伯宇要钱。他只好回到双峰找信用社贷款,加上自己的积蓄,付清了农民工工资。

  时任税里二级电站指挥部副指挥长的李跃南对潇湘晨报记者证实,乡政府确实欠了陈伯宇工资,具体欠多少不记得了,印象中好像是8万余元。

  陈伯宇想要回这笔钱。

  起先,他找坪石乡政府,但每次的答复都是一样的:政府没钱。

  1992年,陈伯宇委托村民制作了起诉状,试图通过法律途径来讨债。但起诉状递交给资兴市法院,法院不收,也没有立案。

  陈 伯宇向郴州市中院和湖南省高院信访,郴州市中院把这一信访事项批复给资兴市法院,并在书面函告中说:陈伯宇诉坪石乡政府承包合同纠纷一案,陈伯宇来中院反 映并递交起诉状,现将起诉状转来你庭,请你庭依法审查,如符合起诉条件则应立案受理,如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但仍未能获得立案。

  2006年,陈伯宇再次委托律师向资兴市法院起诉,依旧未获立案,且从未拿到过不立案决定书。

  直到2015年2月,一直未放弃的陈伯宇终于把兴宁镇政府告上了法庭(原坪石乡已并入兴宁镇)。兴宁镇镇长赖建刚对潇湘晨报记者表示,接到法院传票后,镇政府进行了调查取证,无证据证明政府拖欠陈伯宇工程款。

  一审结果让陈伯宇大失所望:法院认为陈伯宇的诉讼请求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0年最长诉讼时效,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目前,陈伯宇已向郴州中院提出上诉,案件二审开庭,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