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焦点
退休后涉案金额是否属“人情”
法庭上,针对受贿金额多少、部分证据是否充分等问题,控辩双方进行了交锋。
对于屈大献支付的23万多元购房首付款,被告人胡铁辉及其辩护人均提出,这笔款项是向屈大献借的。
检方不认同这一说法,认为胡铁辉有支付能力却不自己付款,直到屈大献遭调查才归还,完全没有还钱的意向。对此,胡铁辉辩称,这笔钱原计划等屈大献的女儿上大学的时候归还的,屈大献好赌,担心把钱还了会被他挥霍光,因此迟迟未归还。
“1999年至2014年,每年的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期间,被告人胡铁辉收受某某贿赂,每次为人民币1万元。”辩护人认为,类似的证言没有细节,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检方认为,多名证人的证言与胡铁辉的供述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其受贿事实。
辩护人提出,胡铁辉2011年12月退休之后涉案的21万元应属人情往来。胡铁辉辩称,在收受部分款项后,未利用职权为对方谋取利益,这一部分钱款不应当认定为受贿。他还认为,自己在纪检部门办案的过程中主动交代,应当认定为自首。
针对被告人胡铁辉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论意见,公诉人一一予以辩驳。(潇湘晨报 记者 曾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