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

  收钱有规律:近70万元分50次收受

  公 诉机关指控,1998年至2014年期间,胡铁辉利用担任原湖南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中南大学副校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 结算支付工程款、变更工程、承包食堂、采购药品及设备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家人多次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现金和财物,共计人民币 191.7946万元、美元1.1万元。

  起诉书显示,1998年至2004年间,胡铁 辉在担任湖南医科大学副校长、中南大学副校长期间,接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浣亮广的委托,在浣亮广承揽中南大学南校区、湘雅校区、新校区等多项 工程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50次收受浣亮广给予的人民币65.4万元、美元5000元。

  浣 亮广给胡铁辉送钱的时间有一定的规律性。证言显示,1999年至2014年,每年的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期间(除2003年与2005年端午节外),胡铁 辉先后44次在家收受浣亮广给的现金,每次1万元。2014年3月底,胡铁辉得知湖南省纪委对自己进行调查的消息后,在家中退还给浣亮广人民币10万元。

  向胡铁辉送钱的都有所请托,即便只为承包一个食堂。2002年至2004年,胡铁辉担任中南大学副校长兼湘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期间,江建军为取得湘雅书店和湘雅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权,请托胡铁辉为之提供帮助,并先后15次送给其现金共计人民币15万元。

  胡铁辉收钱方式花样繁多。

  2007 年至2014年,胡铁辉担任中南大学副校长分管基建工作。其间,接受李瑞林(另案处理)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李瑞林分别挂靠的两家公司,在承建中南大学 新校区部分教学楼装修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15次或通过其妻子宋某收受李瑞林给予的现金和有价支付凭证共计折合人民币24万元,包括端午、中秋节、 春节期间收受的购物卡,以及父亲生日收受的1万元拜寿礼。

  2001年底至2002年 初,胡铁辉在担任中南大学副校长期间,接受珠海东骏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屈大献(已被判刑)的请托,在其承接中南大学湘雅校区灯光音响等设备的营销业 务时提供帮助。2002年3月,胡铁辉到珠海某楼盘买房,屈大献主动为其支付首付款23万多元。这笔钱直到2006年屈大献遭调查时才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