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当庭辩解:收回扣是为了盖教学楼

  承办案件的保靖县检察院检察官田野告诉记者,事情曝出是缘于湘西州检察院在查办另外一起受贿案中发现线索,然后将线索交给了保靖县检察院。

  2014年11月4日,保靖县检察院以单位受贿罪将保靖县迁陵学校、校长彭某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期间,迁陵学校、彭某以及他们的辩护律师均表示认罪,但同时在法庭上辩解称,收牛奶回扣是因为学校为了改善办学环境,跑项目资金困难很大,很多开支不能见账,不得已将收受的回扣用于综合教学楼建设的前期开支。

  据保靖县教育局副局长林万顺介绍,如果是学校的一些小型工程项目,县教育局还有能力拨资金,但是,如果是学校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由于县财政财力不足,学校只能向上级教育部门申请工程款项。

  宣判 40余万元回扣款被法院没收

  经过审理,保靖县法院认为,迁陵学校作为国家事业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他人回扣449363.6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彭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2月3日,保靖县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保靖县迁陵学校罚金3万元,同时判决认定彭某犯单位受贿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了解到,被检察院扣押的449363.6元牛奶回扣款,法院判令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相关 当地另一中学收回扣发给班主任

  检察官田野告诉记者,除了迁陵学校,保靖县的另一所学校雅丽中学,学校及校长也同样因收取学生奶回扣问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而行贿方也是光明牛奶的供应商吴某。

  2014年10月24日,保靖县检察院将雅丽中学及校长向某以单位行贿罪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雅丽中学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规定对全体学生实施“一杯奶工程”,经学校主要领导决定,以雅丽中学的名义收取学生奶供应商吴某牛奶回扣款79.4万元。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除27万元由雅丽中学校长向某保管用于学校各项公务开支,17.4万元入雅丽中学的财务账之外,还有约35万元以劳务费的名义发放给雅丽中学各班级班主任。

  开庭审理期间,雅丽中学及其代理人的辩解意见和迁陵学校如出一辙:我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地方财政无能力承担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学校要想发展,只有靠上级跑项目。

  另外,向某的辩护律师还向法庭提出,向某为保靖县的教育事业尽心尽力,九年被评为先进,建议法庭予以考虑,对向某免除处罚。

  最终,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雅丽中学罚金5万元;向某犯单位受贿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牛奶回扣款61.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