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学生喝三学期奶学校扣近45万

  保靖县迁陵学校是一所小学、初中九年制学校,学生人数超过3000名。

  迁陵学校给学生提供的是光明乳业的牛奶。光明牛奶供应商吴某事后向办案人员交代,2012年8月,他与迁陵学校的校领导商谈学生奶供应事宜,最终双方协定,每杯牛奶2.3元,但实际上吴某这边只拿走1.98元,剩余的0.32元是留给学校的“提成”。

  吴某表示,他与迁陵学校每个月结算一次,迁陵学校在付款时,会自动把“提成”部分留下,按每瓶1.98元的价格和自己实际结算货款。

  负责与吴某结算货款的校后勤管理员田某作证称,他会根据学生的实际饮奶数量,领取费用给吴某。

  2012年秋学期,田某领取640083.1元牛奶费,回扣款93189.1元;2013年春学期,田某领取488929元,回扣款78889.5元;2013年秋学期,田某领取641101元,回扣款127285元。

  根据法院最终认定的事实,2012年秋学期至2013年秋学期,三个学期迁陵学校共收取牛奶费回扣299363.6元,该款被存入学校出纳余某的个人账户中,被用于其他开支。

  吴某每个学期分别还给学校校长彭某“牛奶费回扣”5万元,三个学期共计15万元。

  该款经彭某与迁陵学校有关领导协商后,被彭某用于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迁陵学校在和牛奶供应商的经济往来中,账外收受回扣总额44936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