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追查走私冷冻肉品幕后指使人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海关总署、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及中央宣传部、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对打击冷冻肉品走私、维护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和意见通告如下:

  一、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对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海关均依法予以销毁。

  二、海关总署、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对走私冷冻肉品犯罪行为的调查,全力追查走私入境冷冻肉品的来源及销售去向,包括幕后指使人、承运企业和相关人员、承储冷库经营企业和相关人员以及采购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三、所有冷冻仓库、肉食品经营企业、加工企业、餐饮企业不得承储、购买、销售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

  四、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冷库进行排查,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凡发现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的,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的,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五、媒体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监管部门支持媒体监督。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要切实做到真实、公正。

  潇湘晨报记者张莹 实习生田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