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招揽更多的顾客光临购买手机,一家卖手机的销售店想出了一个“好主意”,用音箱高声循环播放促销广告。没想到对面的商家嫌“音箱”声音太大抢了生意,两商家的老板为此发生了争执并大打出手。
6月19日,嘉禾县法院通报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7月24日8时许,付某在嘉禾县石桥镇步步高商场门口用音箱高声播放促销广告,商场对面经营手机的被告人周某认为该声音过大,要求放小些。
付某认为,对方是害怕被抢了生意,同是经营者,对方没资格让自己将声音调小,为此双方起了争执,还发生了肢体冲突。过程中,周某操起扁担将付某左手臂打伤。经鉴定,付某伤情构成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郴州6月19日讯 记者刘双 实习生杨卓 通讯员尹盼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