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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干部提拔“破格”不能成“出格”

A-A+2013年5月9日22:22新华网评论

  湖南湘潭“火箭提拔”27岁副县长一事终于画上一个小小的句号。当事人徐韬被湘潭市常委会提名免去湘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此前,“火箭提拔”事件中六名相关干部已被追责,分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

  有关部门对于这一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勇于面对并且及时进行纠正,这一点值得肯定。然而,徐韬事件之所以引起舆论质疑,仍然值得进一步反思。在徐韬事件中,“破格提拔”这一关键词尤为扎眼,调查结果表明,徐韬的提拔并不合规,而这样的“破格”做法,也最终成为当事人和相关部门被追责的原因所在。

  年轻干部有真才实学,理应给予其机会在岗位上发挥作用、锻炼成长,这也是“破格提拔”的制度初衷。中央也多次强调,应大力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指出: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然而,这一良好的制度初衷,却在一些地方被“歪嘴和尚念歪了经”。反观徐韬事件,当地正是假借“破格”提拔之名,而行“出格”提拔之实。在一些干部眼中,“破格”提拔俨然成了橡皮泥,可被随意揉捏。在“破格”的光环下,一些能力不强、作风不硬、业务不熟的干部,也堂而皇之升职。

  干部任用事关重大,不可不察、不可不严。“破格”提拔的干部更要经得起考验,有关部门应制定清晰具体的标准与程序,并严格遵守执行。在官员提拔过程中,保证程序正义尤其重要。一定意义上而言,在选人用人之前,应对可破的“格”与不可破的“格”做出明确界定,在干部选拔过程中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绝不“降格”以求。

  同时,有关部门应实现干部选拔过程公开透明,不可暗箱操作。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群众的充分监督。中国自古即有“举贤不避亲”的说法,然,“贤”与“不贤”,不可由少数人关起门来说了算。政府部门官员的权力本质上为公众所赋予,应让公众享有充分知情权、监督权。祛除用人腐败,是确保政治清明、机会公平的关键所在。(作者系新华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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