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今年7-9月,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了全市贯彻实施《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情况。截至2012年6月底,全市有76万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211.5亿元,归集余额130.9亿元。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47.4亿元,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7亿元。
另一方面,目前非公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建制率偏低。在全市非公规模企业中,只有15%的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商业企业建制比例36%,医药行业3%,旅游业仅2.3%。同样的情况也存在于工业园区。据不完全统计,全市11个园区1395家企业(单位)18万余名职工中,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达644家,尚未缴存的职工达97972人,分别占46..2%和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