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举报黑势力最高奖励5万元
耒阳市扫黑办《关于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线索奖励实施细则》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的《湖南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湘公发[2018]2号)、衡阳市扫黑办《关于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线索奖励实施细则》(衡扫黑办[2018]10号),对举报我市公安机关管辖内的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线索有突出贡献的群众进行奖励,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举报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渔港、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以暴力或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或跨国跨境黑恶势力;
(十一)“地下钱庄”背后的黑恶势力;
(十二)垄断一定区域内的产品或物质经营的黑恶势力;
(十三)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四)恶意插手物业管理、医疗纠纷等案件,严重妨碍小区、医疗机构等管理秩序,制造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
(十五)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六)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十七)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他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二、奖励对象
(一)举报耒阳市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黑恶势力,为证明其犯罪事实提供证据和线索,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二)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或关键性作用,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三)为公安机关提供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涉案嫌疑人具体藏匿地点或其他相关信息,举报的情况对破案或者追逃有重大价值,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司法机关事先掌握的;
2。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3。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4。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5。其他依据相关规定不属于奖励范围的。
三、奖励程序
(一)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由受理、立案的市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具体意见,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领导小组同意。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举报人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在案件一审判决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
(三)经审批通过后,办案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四)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奖金;
(五)委托他人代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领取;
(六)提供本人开户银行账号的,可将奖金汇入举报人指定账号;
(七)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返还国库。
四、奖励金额
(一)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视情形给予一次性奖励:
1。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判决的,奖励人民币2-5万元;
2。以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判决的,奖励人民币1-3万元;
3。抓获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0.5万元-1万元。
(二)举报人能详细提供黑恶势力犯罪事实并能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关键证据,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的,在原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可以按照不超过20%的上浮比例给予奖励。
五、有关原则
(一)举报人举报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匿名举报致举报人无法查实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不重复实施奖励。
(三)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接受举报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四)举报奖励的申请人应当对举报行为、内容及发挥作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举报奖励的审核人对举报奖励内容及举报人的相关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举报奖励的审批人应当对奖励定性定标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五)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耒阳市扫黑除恶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110、4336110、4349110(耒阳市公安局)
4321000(市纪委监察委)
4218010(市委组织部)
4353891(市委政法委)
4355008 (市扫黑办)
举报邮箱:lysshb@sina.cn
举报信箱:耒阳市市委大楼北栋十楼扫黑办,邮编:421800;或直接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举报。
耒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猜你喜欢
- 集中整治非法电子游戏机 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 评论() | 分享04月03号 10:11
- 刑侦大队时隔三年再获“全省优秀刑侦队”殊荣
- 评论() | 分享04月03号 10:11
- 衡阳县173辆暂扣车辆公示 请车主尽快处理
- 评论() | 分享04月03号 10:11
- 岳屏山顶举行“我们的节日·清明”教育实践活动
- 评论() | 分享04月02号 18:03
- 湖南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 评论() | 分享04月02号 18:02
- 清明节出行预警 快来了解衡阳市哪些路段最易拥堵
- 评论() | 分享04月02号 17:57
- 湖南首笔2亿元国家储备林专项贷款发放
- 评论() | 分享04月02号 17:23
- 关于征集余林社、余占洋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 评论() | 分享04月02号 17:23
- 衡阳市警察协会长跑分会成立
- 评论() | 分享04月02号 17:20
- 衡阳高校大学生齐聚南岳忠烈祠祭奠民族忠烈
- 评论() | 分享04月02号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