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把衡阳步步高广场店办成所谓的“标兵店”,衡阳步步高系统超市强迫其它门店员工上早班的,从4月11日到19日,在原门店上完早班后,然后步步高内部员工约四分之一和所有促销员到步步高广场店加班。愿意在广场店吃员工晚餐的,加班从下午2:30到晚上该店关门为止;不愿意在那里吃晚餐的,加班从下午2:30到傍晚6:00之后,没有任何劳动报酬,有时这些加班员工的交通费用都是自己出。步步高超市的这种做法,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希望市劳动局派出相关人员去调查核实,给这些无偿加班的员工一个答复。
另外步步高为节省开支,没请专门收银员,强迫促销员(促销员只做本产品的促销,只属于生产商的员工,不属于步步高的内部员工)做临时收银员,加重促销员的负担,也影响生产商的促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