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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票”夫妻被拘留 不满出处罚起诉铁路公安

来源:人民网2013年10月25日15:56【评论0条】字号:T|T

      开店帮外来工订购火车票,因为每张收取5到10元的“服务费”,钟权桢、叶霞夫妇于今年1月被肇庆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随后警方决定对两人变更强制措施,处以行政拘留12天、罚金720元,并解除取保候审。夫妻俩表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退还被罚的720元。

      23日晚,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广州铁路公安认定两人构成倒卖车票的违法行为,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当天,钟权桢、叶霞也正式向肇庆市端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广州铁路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申请人钟权桢和叶霞称,今年1月10日两人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镇大富村“阳光宝贝”童装店通过www.12306.cn网上订票,到代售点取票的方式,以每张高出票面10元的价格向旅客代理火车票72张(票面总价值11691元),总收入720元。随后,被被申请人肇庆铁路警方刑事拘留,并于6月26日被被申请人给与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追缴违法所得720元。

      夫妻俩认为,他们接受他人委托而帮助他人买票属于“代购”车票行为,不构成“倒卖”车票行为,是一种合法的便民的民事代理行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罚不当,应当撤销,并提出行政复议。

     对于这些事实以及夫妻俩的说法,肇庆铁路公安处表示并无异议。但他们认为,申请人钟权桢、叶霞没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发放的营业执照,也未经铁路运输企业批准、未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火车票代理销售协议,不具备代办铁路客票资格,为旅客代办铁路客票并非法加价牟利。“根据铁道部、发改委、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第三条第2项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倒卖铁路客票的违法行为。”

     警方认为,申请人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六条、第五十条的规定,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拘留和追缴违法所得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而复议机关广州铁路公安局也认为,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构成倒卖火车票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广州铁路公安局表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钟权桢、叶霞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追缴违法所得720元的决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并作出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了解到,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钟权桢和叶霞的代理律师李修蛟23日已经正式向肇庆市端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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