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国务院办公厅10月10日公布了新修订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原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税率均为销售额的5%至10%。
公告称,《条例》已经在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上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是,在原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了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其中,对资源税暂行条例的修改,除重点调整了油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和税率外,还调整了焦煤和稀土矿的资源税税额标准。
此前规定的原油资源税税率为8~30元/吨,天然气的税率为2~15元/千立方米。
《条例》规定,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 延伸
两条例将于下月施行
本报综合 国务院还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这两个条例修改决定也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9月27日下午14时51分,上海地铁10号线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造成多人受伤,无人死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