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8日讯
临近世界环保日,长沙推出力度空前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宣布将投资约77.56亿元治理大气污染,确保长沙空气质量到2017年优良天数达到237天以上。
日前,长沙市政府下发关于《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规定,长沙市要实现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目标,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为实现以上目标,长沙市将实施包括燃煤小锅炉整治、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在内的9大类型共138个项目。
【黄标车整治】
建黄标车电子抄牌系统
方案不仅有具体目标,还具体规定了具体项目和实施进度表及责任单位。比如淘汰、转出黄标出租车和公交车,2014-2016年分别投入37500万元、22500万元和15000万元,由市交通局负责,将在2014年底前累计淘汰80%黄标公交车;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实行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制度,2014年排气应检车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2015年排气应检车定期检测率达到100%(国家免检车除外)。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2014年底前完成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并发布黄标车限行通告;2015年6月底前建成我市限行区交通标识牌和黄标车电子抄牌系统。
【路面整治】
所有车辆不得带泥上路
道路扬尘是大气污染的一大元凶。方案规定,长沙将加强道路两侧和中间带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和水土流失。强化市政道路环卫维护,逐步推广机械化等低尘作业方式和环卫专业冲洗机制,减少道路二次扬尘。
长沙2017年底前将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治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所有车辆不得带泥上路。当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和气象预报风速达5级以上时,停止爆破、土方和拆迁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
今后建筑垃圾将不得随便处置,长沙市将严格执行渣土处置行政审批制度,开展《长沙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研究,并于2015年底前颁布实施。
【气象预警】
建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
方案规定,长沙市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合作,将在2015年底前建成预警系统,并与株洲市和湘潭市实现信息共享。
遇到重污染天气,为确保能够迅速、及时地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急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并逐步实现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长沙将构建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实施环境信息公开。方案规定政府须在网站上实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并定期在报纸、电视、电台等主要媒体上发布阶段空气质量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长沙还将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14年,市政府及相关区县(市)政府制定并发布本地区禁燃公告,分阶段实施禁燃工作。长沙城内五区和望城区的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大泽湖街道、白沙洲街道、月亮岛街道、金山桥街道、黄金园街道、廖家坪街道,以及长沙县的星沙街道、湘龙街道、泉塘街道、长龙街道、(朗木)梨街道、暮云街道、南托街道。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重油、渣油等燃料。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李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