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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30项新举措扶持18.5万中小微企业

来源:长沙晚报 2012-06-21 17:33:11

  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昨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财税、金融、转型发展、公共服务、全民创业、优化发展环境等6个方面,推出30项最新举措为全省中小微企业提供支持。

  至去年底,湖南省中小企业达18.5万户,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8%,创造的增加值占湖南省GDP总量的41%,上缴税收占湖南省的一半。全省70%以上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来自于中小企业。但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湖南中小微企业面临订单下滑、利率汇率提高、经营成本攀升、税费负担偏重、融资更加困难等问题。

  金融支持

  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放宽

  根据《实施意见》,从2013年起全省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将全部合并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1.4亿元人民币增加到1.6亿元。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考核奖励资金也将适当增加,以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

  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放宽至5%。

  政府采购

  30%以上面向中小微企业

  政府采购预算也将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制度,湖南省要求各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时,要安排预算总额3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产品。

  税费减免

  有困难可减免房产税土地税

  根据《实施意见》,对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实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基地,经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有特殊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筑设施竣工投入运营之日起,其经营单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给予减免税照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法定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中小微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对小微企业,按照省有关政策规定,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困难中小微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

  优化环境

  推员工落户城市等优惠政策

  湖南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从2012年至“十二五”末,每年新增营业收入过4亿元的大企业100户以上,新增营业收入过亿元的中型企业1000户以上,新创办小型微型企业30000户以上。提高中小微型企业的创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及标准制定。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技术、工艺、产品、管理、营销、市场等方面不断创新。

  改善通关服务。推进分类通关改革,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验放、集中申报等便利通关措施。

  推出中小微企业员工在城市落户、子女上学、保障性住房、个人档案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鼓励创业

  技术作价出资比例可占70%

  鼓励各类社会群体创办中小微企业,适当放宽中小微企业注资、出资时限。在首期出资到位的情况下,可申请将其余注册资本到资期限延长1年。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外,允许股东以股权、债权、专利技术、高新技术成果、商标专用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其出资比例可占注册资本的70%。

  缩短证照办理时间。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登记许可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土兵、残疾人等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申请人创办企业的,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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