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8条政府性投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1.关于已通车项目遗留的问题。一是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关于我省高速公路施工损坏普通公路补偿的意见》,明确了普通公路损坏恢复、协调处理的责任主体和资金来源等。督促省高管局及各项目公司会同相关市县征地拆迁协调指挥部排查已通车项目遗留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自行恢复,或以货币补偿形式交由地 方村组恢复。截至9月底已整改、处理遗留问题505处,投入资金5500万元。但因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较复杂,仍有少量遗留问题尚在积极协调处理之 中。二是省交通运输厅已协同各市州征地拆迁协调指挥部对未复垦的临时用地分标段进行汇总,并下发整改通知给相关施工单位,限期完成复垦工作,到期未完成的,将从计量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安排专门队伍进行复垦工作。目前,多数临时用地已复垦或恢复到位,少量尚未处置的也在有序进行中。三是吉怀、通平等高速公路工程设计不合理或施工不到位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省交通运输厅拟督促省高管局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质量、安全隐患。
2.关于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较多、车辆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省交通运输厅对2014年前开工的项目,整体超概的,拟通过调概解决;整体未超概的,管理费超概部分将在项目概算总额内调剂解决。同时,下发了《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若干规定》,对以后设立项目公司的人数总量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概、预算控制目标管理及财务支付程序等方面均进行了细化,以有效控制项目投资。二是省交通运输厅已督促省高管局再次核查14个已通车路段项目公司,截至8月底,已处置车辆215台,处置收入595.58万元,已全部冲减建设成本。部分车辆移交管理处,或新开工在建项目,或通车扫尾留用;剩余 车辆就地封存,待以后处置或移交。
3.关于个别高速公路连接线管养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吉怀、洞新高速公路连接线的产权和管养责任已明确,衡桂高速公路连接线仍未明确日后管养责任,业主正在与地方政府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