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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居民门诊医保:延长23种特殊病种有效期

A-A+2014年8月19日14:41三湘都市报评论

  据三湘都市报8月18日报道(记者 刘璋景)长沙市居民门诊医保参保人又有好消息了。从10月1日起,23种特殊病种待遇资格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4年,这样就可减少参保人重复申请带来的不便。此外,精神分裂症、癫痫两个特殊病种门诊的限额标准由每月80元提高到每月200元包干使用。

  调整后,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癫、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精神分裂症、冠心病、高血压III期、糖尿病、中风、肾病综合症、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中枢神经系统性脱髓鞘疾病、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克隆病、垂体瘤、血友病、癫痫、小儿脑性瘫痪(限城乡居民)等23种特殊病种门诊待遇资格有效期限延长为四年。

  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及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肾(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慢性活动性肝炎、肺结核等六种特殊病种门诊待遇资格有效期限按原规定仍为2年(24个月)。到期如需继续进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应按原规定程序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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