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黎欣刚 周小华)昨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来长沙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贯彻实施情况。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李江,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王金亮,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卢雍政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平,市领导袁观清、陈泽珲、谭杭生陪同调研。
《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该法实施以来,长沙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先后制定了与《公务员法》配套的系列文件和规定,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截至2013年12月31日,长沙七类机关共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8478人。
长沙严格执行“凡进必考”的规定,推行竞争上岗和公开遴选制度。8年来,全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3476名,共12.6万人参加招录考试。在建立公务员退出机制方面,长沙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退休、辞职辞退等制度规定,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畅通公务员“出口”,2006年以来,市直机关共有7845人退出公务员队伍,其中退休7428人,辞职辞退56人,开除46人,其他315人。
李江对长沙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情况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因此要从严把好“进口”关,顺畅“出口”关,科学管理公务员队伍,不断提高公务员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