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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衡阳开展湘江流域养殖污染防治

A-A+2014年5月20日16:06湖南日报评论

  本报5月19日讯(记者 张尚武 通讯员 武深树)推进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保母亲河“一江清水”。记者今天从省畜牧水产局获悉,株洲、衡阳率先开展湘江流域养殖污染防治。

  湘江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养殖污染占了很大比例。推进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首个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至2016年,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周边500米、湘江干流两岸1000米、湘江流域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规模养殖企业都要退出。经畜牧部门摸底调查,这些区域现有年出栏3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332家,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224家。

  根据今年开始施行的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划定禁止养殖区域,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推进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株洲市行动迅速。去年,该市对城区“一江四港”(湘江及白石、霞湾、建宁、枫溪四港)禁养区范围内的189家规模养猪场(户),全面实行关停退出。 株洲市政府制定了《关闭、搬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的拆迁补偿方案》,与禁养区的每个养殖户签订了退养责任状,明确畜禽养殖场关闭专项经费按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的方案执行。去年“一江四港”禁养区畜禽企业的退出,市区两级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1986.4万元,保证了禁养区养殖企业退出的经费。

  衡阳市政府将“湘江保护与治理”列为今后三年全市“一号重点工程”,成立了“湘江保护与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县两级政府都拿出了实施方案,市政府从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确保“一号重点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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