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静 通讯员 郑亚邦)“5910”,“我就要廉”,廉政账户的开设,为湖南廉政建设增添了一道 “防火墙”。去年12月,省纪委、省监察厅要求省、市州、县市区统一在中国工商银行设立5910廉政账户,并向社会公布。截至目前,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纪委均已设立相应的廉政账户,一季度各级廉政账户的红包礼金上交款总额达1300多万元。
工行网点可办理上缴业务
“设立廉政账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拓宽礼金的上交渠道,促使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时、便捷地上交那些当时未能拒收、事后又难以退回,甚至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的礼金,从而更好地促进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2013年12月,省纪委、省监察厅专门印发《关于设立廉政账户促进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通知》,要求按照分级设置、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市州、县市区统一在中国工商银行设立5910廉政账户,并向社会公布。廉政账户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按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目前,全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在全省的中国工商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上交红包礼金。
堵住“边退边收”腐败漏洞
以前曾有一种现象,一些干部一边收红包一边上交,但往往是“收大的交小的”,或者行将“东窗事发”时才匆匆补交,以此逃避党纪国法追究。
为避免这种情况,湖南省廉政账户明确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拒收、难以退回的礼金,必须自收礼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将现金实名交存相应的廉政账户,或者如实登记、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对个人上交的礼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建立工作台账,在15日内将现金交存相应的廉政账户。违规收受礼金礼品不在规定期限内上交的,经查实后,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确保廉政账户的信息安全,消除相关人员上交红包礼金的顾虑,省纪委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纪检监察机关批准,不得查询廉政账户。廉政账户只存不取,所存资金每季度一次集中结算缴入同级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也不可能截留、挪用廉政账户资金。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各级廉政账户的红包礼金上交款总额达1300多万元,其中,各市州、县市区的廉政账户上交款1010多万元。就省直机关单位而言,2013年全年上交红包礼金204万多元,设立省廉政账户后,仅今年1至4月,省本级上交款401万元,超过了去年全年。
关键词:限期上交
湖南省廉政账户明确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拒收、难以退回的礼金,必须自收礼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将现金实名交存相应的廉政账户,或者如实登记、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不在规定期限内上交的,经查实后,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