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座谈会,对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双先”评选活动产生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这也是该院第二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长沙县检察院积极贯彻精细化管理理念,以科学化管理考核办法为抓手,不断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提升执法素能和执法公信力,在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分类综合考核中,每年均名列前茅,多次被评为省、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团队、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全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该院坚持以检察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检察业务建设为着力点,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各项工作取得较大发展。近四年共受理各类批捕案件2082件3381人,批准逮捕1586件2469人;受理各类起诉案件2523件4128人,提起公诉2023件3215人。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加大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力度,不批捕840人,不起诉378人。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领域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2件92人,办结并提起公诉62件78人,均获有罪判决。坚持以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为契机,完善诉讼监督机制,规范监督程序,拓宽监督形式,通过口头纠正、发出检察建议书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同时,该院积极推进服务大局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在全县23个镇(街道)设立检察联络室,畅通与群众的沟通联系渠道,对群众来信来访均及时妥善进行了处理和答复,检察联络室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的亲笔批示予以肯定。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企业检察联络员制度,为涉企案件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创造了“打击+保护+预防”的“绿色服务”模式,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维护企业及员工的合法权益,并结合办案帮助企业发现和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检察建议。
该院检察长石华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荣誉为动力,在新的起点上忠诚履职,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深入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通讯员 张吟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