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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孔乙己”偷公共自行车:不算偷只算借

A-A+2014年4月2日12:04长株潭报评论

  本报株洲讯(记者欧亚琦)昨天,家住天元区泰山广场附近的孙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前一天他借取的一辆公共自行车被他人骑走,事后这位“仁兄”称偷公共自行车不算偷,只算借,让他很是郁闷。

  孙先生说,他在粮食局门口借了一辆公共自行车,准备去神农城广场附近游玩,途经株洲师专公交车站附近时,将车停在一家商铺门口买烟,结果出来发现所借的公共自行车不翼而飞了。

  孙先生马上在附近找寻,没有发现所借公共自行车的影子。无奈之下,他走到神农城广场附近的自行车租赁点进行挂失。随后又继续开始在附近找起来。大概半个小时后,在神农城广场内看到了一辆非常像自己所借的公共自行车。“脚踏子有点坏了,座椅有点歪。”孙先生说,自行车附近站着一位穿黑色外套、40岁左右的男子。

  见眼前的自行车越看越眼熟,孙先生上前询问,没想到对方坦然承认是自己骑走了孙先生所借的自行车。孙先生质问为何要偷车,男子轻飘飘地回复:“自行车是公共的又不是你的,哪里叫偷车,我只是借走了。”面对如同鲁迅小说中孔乙己式“书是雅物,偷书不算偷只算拿”一般的回答,孙先生称,当时他哭笑不得,也就懒得追究下去,车要回来后就还到了附近的自行车租赁点。

  □部门回应

  公共自行车丢失后应及时挂失

  本报株洲讯(记者欧亚琦)针对孙先生碰到的情况,记者联系了株洲国投健宁公司进行咨询,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最近发生了一系列公共自行车被盗或是被他人骑走的事件。如果市民丢失了自行车,应及时到租赁点进行挂失,公司将会马上重点监控丢失自行车的联网记录,发动工作人员找寻丢失的自行车。

  □律师声音

  骑走或盗窃他人自行车可追责

  本报株洲讯(记者欧亚琦)律师罗谭勇表示,如果骑走他人自行车者意图是占用公共自行车,将自行车据为己有,则已经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罪。如果当事人属于骑走自行车后并不想占为己有,而是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了归还,则不触犯法律,但依旧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

  □市民声音

  公共自行车为何不能上把锁

  本报株洲讯(记者欧亚琦)市民林小姐说,她平常骑公共自行车去商店购物,或需临时办事,不知道如何妥善停放公共自行车,才不会被他人骑走或被盗。她希望公共自行车能够配备车锁,这样会更方便一些。

  国投健宁公司回复,公共自行车最初配备了车锁,但后来不少市民归还自行车后取走车锁钥匙,随着这种情况的泛滥,最终不得不取消了公共自行车的车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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