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媛)昨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向民办幼儿园乱收费乱摊派的通知》,将对向民办幼儿园乱收费、乱摊派的县市区教育局或乡镇中心学校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主管人员等的责任。
去年以来,省教育厅不断接到民办幼儿园投诉,反映个别县市教育局和一些乡镇中心学校向民办幼儿园乱收费、乱摊派。乱收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向民办幼儿园收取5000至20000元不等的“办园押金”;二是向民办幼儿园收取“管理费”,多数按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每生每学期5至50元不等的标准收取,少数按每所民办幼儿园每学期300至600元不等的标准收取;三是向民办幼儿园收取“活动费”。乱摊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制民办幼儿园征订报刊;二是强制民办幼儿园征订所谓“教材”。省教育厅表示,未经物价部门批准向民办幼儿园收费,是典型的乱收费行为,不仅严重侵害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而且助长教育系统腐败滋生。省教育厅将适时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