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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通报2013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及十大维权案例

A-A+2014年3月12日17:24新浪湖南评论

 
  • http://hunan.sinaimg.cn/2014/0312/U10118P1192DT20140312171920.jpg省工商局通报2013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及十大维权案例
  • http://hunan.sinaimg.cn/2014/0312/U10118P1192DT20140312171912.jpg省工商局通报2013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及十大维权案例
  • http://hunan.sinaimg.cn/2014/0312/U10118P1192DT20140312171857.jpg省工商局副局长阳芳华通报全省2013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2013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 http://hunan.sinaimg.cn/2014/0312/U10118P1192DT20140312171915.jpg省工商局副巡视员伍作法主持通报会
  • http://hunan.sinaimg.cn/2014/0312/U10118P1192DT20140312171927.jpg省工商局通报2013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及十大维权案例
  • http://hunan.sinaimg.cn/2014/0312/U10118P1192DT20140312171930.jpg省消委会秘书长李镜亮通报了中消协2014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并回答记者提问。
  • http://hunan.sinaimg.cn/2014/0312/U10118P1192DT20140312171901.jpg省工商局通报2013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及十大维权案例
  • http://hunan.sinaimg.cn/2014/0312/U10118P1192DT20140312171909.jpg省工商局通报2013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及十大维权案例
  • http://hunan.sinaimg.cn/2014/0312/U10118P1192DT20140312171917.jpg省工商局通报2013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及十大维权案例
  • http://hunan.sinaimg.cn/2014/0312/U10118P1192DT20140312171904.jpg省工商局通报2013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及十大维权案例
  • http://hunan.sinaimg.cn/2014/0312/U10118P1192DT20140312171923.jpg省工商局通报2013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及十大维权案例
 

  2014年3月12日上午,湖南省工商局、湖南省消委联合举行2014年3·15新闻通报会。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省消费者委员会会长阳芳华通报了全省2013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2013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2013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十大案例、2013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十大案例、2014年第一季度流通领域商品抽查检验情况及新《消法》的主要内容及贯彻落实情况;省消委会秘书长李镜亮通报了中消协2014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通报会还发布了《2013年消费维权蓝皮书》、《2013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报告》和《2013年湖南省服务领域消费维权评议报告》,省工商局副巡视员伍作法主持通报会。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2014年消费维权年主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4年的年主题为“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

  2013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

  2013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1902件,处理56978件,解决率为92.0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898.49万元。

  (一)家用电器。全年受理家用电器投诉9143件,主要反映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不到位和安装服务乱收费等问题。

  (二)食品。全年受理食品(含烟、酒、饮料)投诉6739件,主要反映产品质量等问题。

  (三)电信服务。全年受理电信服务(含固定电信、移动电信)投诉5353件,主要反映收费争议、信号不稳、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四)通讯器材。全年受理通讯器材投诉4775件,主要反映售后服务、产品质量等问题。

  (五)日用百货。全年受理日用百货投诉4273件,主要反映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

  (六)生活社会服务。全年受理生活社会服务(含餐饮、住宿、修理维护服务、居民服务等)投诉4191件,主要反映合同、质量、虚假广告等问题。

  (七)服装鞋帽。全年受理服装鞋帽投诉3777件,主要反映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

  (八)房屋装修建材。全年受理房屋装修建材投诉3451件,主要反映质量、售后服务、合同等问题。

  (九)交通工具。全年受理交通工具投诉2990件,主要反映质量、售后服务、合同等问题。

  (十)互联网服务。全年受理互联网服务投诉2760件,主要反映合同、质量等问题。

  从热点涉及的类别和性质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家用电器、食品、电信服务仍然排在投诉热点的前三位,今年全省工商系统将围绕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修装饰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集中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二是质量问题依然突出,产品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问题屡禁不止。今年,湖南省工商系统将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2013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一)啤酒瓶爆炸致伤案。2012年8月8日, 未成年人小怡在长沙县某超市购物时,货架上一瓶啤酒发生爆炸,致使其左后跟严重受伤。经医院诊断,跟腱已断裂,康复后仍可能发生断裂。小怡的父母向长沙县消委投诉。长沙县消委接诉后,会同长沙县工商局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2013年8月,投诉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该超市赔偿小怡医疗费等10万余元。  

  (二)汽车销售违约案。2013年12月16日,肖先生向株洲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称他在株洲某汽车销售公司交纳了5万元定金,约定购买一台某品牌车,后因贷款问题与商家再次约定,以现金方式购买店内一台已改装的现车。肖先生按约定到该公司支付现金并提车,但约定购买的车辆却被该公司卖给了他人。经株洲市工商局天元分局多次调解,投诉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公司向肖先生致歉并退还定金5万元。

  (三)假冒伪劣商品案。2013年4月21日,杨先生在湘潭市某超市花费504元购买了30盒雀巢咖啡,食用后发现味道不对。杨先生将该咖啡寄给雀巢公司北京总部,要求鉴别真伪。5月14日,雀巢公司回电告知杨先生,该样品为假冒伪劣产品。杨先生向湘潭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经调解,该超市赔偿杨先生5040元。湘潭县工商局对该超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四)购房质量纠纷案。2012年7月5日,徐先生在祁东县购买了某房产公司的商品房。10月,徐先生发现该房客厅地面三面开裂,找该公司协商未果。徐先生向祁东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经调解,2013年1月6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房产公司为徐先生换一套同面积同户型的商品房,房价按市场销售价格多退少补;补偿徐先生装修费用19896元和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五)保健床垫夸大宣传案。2013年初,80岁的李先生听到邵阳市某公司宣传,称该公司销售的远红磁性保健床垫对改善睡眠疗效显著。6月16日,李先生在该公司销售人员的多次劝导下,花费18800元购买了一床远红磁性保健床垫。使用20天后,李先生感觉没有任何效果,于是将产品退回了该公司,但该公司只同意退还一半货款。李先生与该公司协商未果后,向邵阳市工商局双清分局和双清区消委投诉。经调解,该公司同意退还18800元货款给李先生。

  (六)化肥质量纠纷案。2013年5月30日,华容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敖先生的投诉,称其花费200元在该县某化肥店购买了某品牌棉花有机肥,使用后致使部分棉苗枯死。经抽检,该批次有机肥为不合格产品。经调解,投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化肥店赔偿敖先生7000元。其他购买了该化肥的8名农户也获得了相应赔偿。华容县工商局对该化肥店销售不合格农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七)国外友人旅游购物受骗案。2013年5月,张家界市消委接到中消协转来的关于新加坡客人Yee投诉张家界某购物场所的函, 称Yee先生随团在张家界某购物场所参观时,销售人员对他进行了免费会诊,并告知Yee先生的肾不好,要求其服用该公司销售的北京同仁堂生产的灵芝孢子粉。Yee先生购买了2.7万元灵芝孢子粉。返回新加坡后,Yee先生发现所购买的灵芝孢子粉并非标签标明的北京同仁堂生产,于是向新加坡消协投诉,要求退款。经调解,该店全额退还Yee先生购物款2.7万元。张家界市工商局对欺诈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八)瓷砖质量纠纷案。2013年11月6日,邓先生向郴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称他2012年9月在郴州市某瓷砖店购买了1865元的某品牌墙面砖,装修不到半年,该墙面砖出现大面积裂纹。经查,邓先生装修使用的该墙面砖确实存在裂纹。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瓷砖店赔偿邓先生损失12000元。

  (九)诱导购买保险产品纠纷案。2013年3月18日,梁先生向双峰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称他六旬的父亲在双峰县某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派驻在该银行的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混淆销售,诱导梁先生的父亲购买了某保险产品。经调解,该保险公司为梁先生的父亲办理了退保手续,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共计返还18026元。

  (十)液晶电视机自燃致房屋受损案。2012年10月4日,刘女士在溆浦县某电器城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2013年5月28日凌晨,该电视机突然自燃,致使客厅地板、墙壁、电视柜等被烧毁。刘女士向溆浦县工商局和县消委投诉,要求商家赔偿其受到的损失。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电器城赔偿刘女士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液晶电视机一台,并赔偿其他财产损失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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