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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专项督查“水、气、渣”三大问题

A-A+2014年2月21日15:30新民网 评论

  本报讯(记者 阮占江)湖南省人大环境和资源保护委员会近日召开2014年三湘环保世纪行记者座谈会,分别听取了湖南省环保厅、湖南省水利厅就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湘江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记者从会上获悉,2014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围绕“水、气、渣”等三大问题开展专项督查。

  据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谢立介绍,2013年,长株潭三市环保部门出动862人次进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污染企业,责令整改110家、限期或停产整治51家、取缔关闭77家。目前,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和张家界[-2.62% 资金 研报]6市已按要求开展PM2.5、臭氧、一氧化碳监测,并实时向社会公布。

  “将经过3年的努力,力争到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步提高。”谢立表示,下一步湖南省将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导向,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领责任,加快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和信息发布体系。据悉,2014年底前,湖南省要求完成14个地级城市细颗粒物监测能力全覆盖。同时,按照新标准,2014年公布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6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并每月进行排名,在主要媒体上公布。2015年公布其他市州环境空气质量。

  作为湖南省政府的“一号重点工程”,湘江保护和治理目前备受关注。2013年4月1日,我国第一部江河流域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已正式施行。为对全面加强湘江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湖南省政府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出发,将湘江保护与治理作为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

    据湖南省水利厅副厅长甘明辉介绍,2013年,湖南省主要在水资源管理、用水指标控制、水资源纳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以及河道采砂管理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同时省水利厅也上报了《〈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2014年各项工作也将陆续开展。近期工作任务将重点围绕河道治理、水资源保障、水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水资源管理4大块进行。

  甘明辉表示,下一步湖南省水利厅将按照“保证水量、优化水质、改善生态、畅通行道”的总目标,经过10年左右时间的努力,打造湘江流域“山青、岸绿、河畅、水净”的优美环境。

  “目前湘江保护工作缺乏统一协调的保护规划,为全面做好湘江保护的顶层设计,建议省政府尽快牵头编制《湘江保护综合规划》。”座谈会上,甘明辉提出,湘江保护涉及项目类别繁多,协调部门多,区域协调难度大,需要用规划来考核保护的效果。         

  “尽管目前省政府成立了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但是全流域管理和保护工作还没有专门常设机构,建议尽快成立湘江流域管理局,加速推进湘江保护工作。”甘明辉认为,为建立湘江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不仅要加强相关配套立法工作,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管理、流域联合执法等制度机制,也要加大对成员单位和地方政府的监督考核力度。

  湖南省人大环资委监督处处长刘帅表示,2014年三湘环保世纪行活动将继续围绕湘江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治理等“水、气、渣”三大问题开展下去。湖南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吴正辉则要求,今年的活动要继续推行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向着“更高、更实、更活、更有成效”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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