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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中院重判4名贩毒人员 最轻15年

A-A+2014年1月23日09:26新浪湖南评论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陶某浪、王某平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同案被告人黄某生、吴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怀化市洪江区公安局禁毒大队介绍,2012年10月25日,洪江区公安局专案组根据准确情报,成功抓获正在贩毒的犯罪嫌疑人陶某浪、吴某平,当场缴获冰毒1015克。之后,专案组深挖犯罪,抓获同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平、黄某生,又缴获冰毒86.2克。

  怀化市洪江人民法院刘法官告诉我们,涉毒犯罪是国家法律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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