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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公安厅发布十大交通事故 42人死亡超载是主因

A-A+2014年1月22日10:37华声在线-湖南日报评论

  十大交通事故导致42人死亡

  警方提醒,违规操作、超载驾驶是主因

  本报1月21日讯(记者 王曦)今天,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2013年十大交通事故,事故共导致42人死亡,主要由于驾驶员违规操作、超载驾驶等原因造成。

  2013年4月15日,保靖县迁陵喜阳桥张某执B1B2驾驶证驾驶湘U18132中型普通客车夜间行驶,行至G319线1700Km+700m路段,一路速度不减,为避让神智失常行人,向左驶出有效路面刮擦防护拦后,坠入道路西侧外,造成3人死亡。 张某操作不当是这次事故的主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本人在事故中死亡。

  2013年4月30日,龙山县兴隆街乡蒋某执D型驾驶证驾驶湘UB5940正三轮摩托车载11人(核载1人),行驶至一下坡右转弯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向左侧翻,造成3人死亡,9人受伤。蒋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310月24日,祁阳县浯溪镇王某(驾校教练),驾驶湘MJ861学教练车搭乘5人,行至小金洞乡大株源路段时,因醉酒驾车,车速过快,造成车辆驶出公路,掉入白水河中,导致4人溺水死亡

  警方提醒,春运期间,正值交通事故高发时段,驾驶员外出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拒绝违规操作,谨慎驾驶。同时,乘客外出应注意选择没有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保护自身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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