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静)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3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长沙实际,经市政府同意,长沙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最低工资标准已经确定。
本次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其中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65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较去年月最低工资标准11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5元/小时,分别上涨了105元/月和1元/小时。
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45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9元/小时,较去年月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元/小时,分别上涨了95元/月和0.9元/小时。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长沙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