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从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实施《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数额标准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将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省高院明确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数额标准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6000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4万元以上的,为我省认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第一款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数额较大”标准。
湖南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金旺廷介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罚分为两类,一种是“数额较大”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有一种则是“数额较大,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刘颖实习生奚彩红通讯员文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