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品牌产品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提高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2013中国中部(湖南)国际农博会组委会决定,对本届农博会参展产品进行奖励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013中国中部(湖南)国际农博会评奖产品是指产品有注册商标、有明确标识、包装符合国家要求,质量好,有一定产量和市场占有率,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第三条 农博会评奖产品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由参展企业(2013中国中部(湖南)国际农博会上展览展销企业)自荐或各市州农业局推荐,经专业评审组初审推荐,农博会评奖委员会审定,交农博会组委会批准。
第二章 参评产品范围
第四条 农博会评奖产品只限于本次农博会的参展产品。
第五条 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评奖范围之内:
(一)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的产品;
(二)列入QS市场准入目录的产品,未通过认证的。
(三)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
(四)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能源、资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五)2013年1月以来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部门抽查不合格产品;
(六)十至十四届省农博会获得金、银奖的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消费者投诉或媒体公开披露的产品。
第三章 参加评奖产品的条件
第六条 参加评奖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参加评奖产品生产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产品具有注册商标,明确标识的包装以及明确执行的标准;
(三)有固定的生产场所、生产场地,有严格的生产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产品质量标准和相关标准,有检验报告及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四)产品主要质量指标达到省内、国内先进水平,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占有率;
(五)产品向社会实行质量承诺,服务周到,客户满意;
(六)产品有一年以上的销售史,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传统特色产品例外)且没有质量事故或其它问题。
第七条 对以产地命名暂无商标且符合第六条条款的传统产品,应由产品生产市(州)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第八条 申请评奖产品按每个产品预交评审费、牌匾证书费、公告费2400元;评奖结果产生后,组委会办公室退回未获奖产品的企业预交的牌匾证书费、登报费800元。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届农博会获得最畅销产品奖和金奖的产品重新参评的,每个产品优惠200元。
第四章 参加评奖产品审定原则和奖项名称
第九条 参加评奖产品审定原则
(一) 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坚持市场评价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四) 坚持理化指标为主的原则;
(五) 坚持复评不搞终身制的原则。
第十条 参加评奖产品的范围、名额
根据前十四届农博会的评奖实际,本届农博会按产品门类评奖,分果品类、蔬菜类、茶叶类、酒类、粮油类、加工食品类、水产品、农机及加工机械类和综合类。设金奖若干名。
第十一条 奖项名称
2013中国中部(湖南)国际农博会参展产品金奖。
第五章 参加评奖产品申报和审定程序
第十二条 本届农博会参加评奖的产品,由企业填写“2013中国中部(湖南)国际农博会参展产品评奖申请表”(附后),送所辖市、州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局签署意见后,再报湖南省农业厅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评审。
第十三条 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按以下要求报送:
(一) 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列入QS市场准入许可目录的产品,通过QS市场准入许可的许可证复印件。
(五)产品有效检验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的报告均属有效检验:
1、国家抽查,全国专项检查检验报告(检验时间为2012年6月以后的);
2、农业部组织的部级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时间为2012年6月以后的);
3、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专项检查的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时间为2012年6月以后的);
4、由评奖委员会指定的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费用由申请单位自理);
5、已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未出现省级以上认证主管部门抽检不合格的;已通过QS市场准入许可的产品,当年质检抽检合格的(需提交当年质检报告),可免检。
(六)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原件和复印件、商标注册复印件一份;
(七)申报需要的附件材料
1、消费者和用户评价意见;
2、获奖证书复印件。
(八)食用产品申请评奖需提交实物(费用由申报单位自理),包装食物为两件,非包装食物为五公斤;农资类申请评奖的产品需提供小包装各贰件或大包装加外包装;农业机械类申请评奖产品需提供小样或展出大样。
上述各类产品的样品除食用样品以外,其它样品将于11月20日退回申报单位。
第十四条 各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和产品进行初审,然后将审定结果及相应附件材料交评奖委员会,农博会评奖委员会审定并报农博会组委会批准后公示授牌发证。
第十五条 本届农博会参展产品金奖的评定,要坚持评奖条件和评审原则,宁缺勿滥,确保评审的代表性、科学性、权威性、公正性。
第十六条 本届农博会金奖的评定,在展会现场将进行大屏幕公示并抽样检查,凡被举报有问题查实或抽样不合格的产品一律取消其评奖资格。
第六章 评奖机构与监督
第十六条 设立2013中国中部(湖南)国际农博会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奖工作的综合协调、统计、报表、资源管理等工作;设立农机及加工机械、畜禽水产品、茶叶、水果、蔬菜、粮油、酒类、加工食品等专业评审组,负责参评产品的初审工作,评奖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组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后,报农博会组委会批准。
第十七条 对评审过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反评奖原则骗取奖励的,一旦举报,经查实后,将取消评、获奖资格,对评奖委员会工作人员违反本评奖办法营私者,将严肃查处。
第十八条 金奖产品初评时间为11月26日上午9点,复评时间为11月29日上午9点,超出时间规定一律不予受理评选。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只适于2013中国中部(湖南)国际农博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2013中国中部(湖南)国际农博会组委会
联系地址:2013中国中部(湖南)国际农博会组委会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湖南长沙市湘城大酒店九楼(长沙市韶山南路133号)
联系电话: 0731-82813571
联 系 人: 熊浩明 刘丹芳
传 真:0731-8281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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