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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商"制售高仿女装被批捕 查获假货2377件

A-A+2013年11月13日11:06华声在线-湖南日报评论

  【办案结果】近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透露,该院分别于10月上旬和11月8日批捕了制售假冒品牌服装、并利用淘宝网进行销售的犯罪嫌疑人黄五华和张东明。

  【案情回放】黄五华是郴州人,张东明是浙江人。自今年3月起,黄五华在张东明开设的制衣厂内订做大量假冒“玖姿”女装。每次订做服装之前,黄五华将订金打入张东明的银行账户内。张东明则按照黄五华送来的样品加工,然后贴上假冒标签,将成品邮寄给黄。同时,张东明还通过QQ网络订货、线下交易等方式,将成品销售给部分淘宝店主销售。如此,黄五华、张东明和部分淘宝店主就形成了加工、销售假冒服装“一条龙”,每天营业额高达6000多元。

  今年6月,浙江安正时尚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监测到他们的“玖姿”牌女装被假冒、仿冒,并利用淘宝网络平台进行销售,于是向警方报案。不久,黄、张2人因涉嫌犯罪被批捕。

  截至案发时,张东明已从黄五华处获取服装订制款40余万元,警方现场查获假冒“玖姿”牌服装2377件以及6600多个吊牌、洗水标。

  【检察官说法】郴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平介绍,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嫌疑人张东明、黄五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利用互联网销售平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服装,侵害企业知识产权,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213条之规定,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温馨提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服装,不仅欺骗了顾客、侵害了其他企业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本报记者 张斌  通讯员 蒋波 许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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